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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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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叶某某,男,1986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均在福建省福清市。2016年12月23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7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2017年1月23日至福建省福清市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缓刑期间由其户籍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管工作。

【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

2018年7月24日,司法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开展自查整改行动。此次自查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一对一的约谈、个别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遵守规定情况进行全面大排查。在排查过程中,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主动交代其在司法所接受矫正至今,期间有过一次违反监管规定不假外出情况。

2.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违反监管规定不假外出的情况调查取证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其谈话结束后,随即进行训诫教育,形成谈话记录,当场让叶某某签字,并拍照取证。2018年7月31日,司法所就此情况,联合福清市公安机关,调取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自其入矫至今的动态轨迹,逐条核实其在接受矫正期间的出行记录。调取中发现叶某某在接受矫正期间用本人身份证在其限定活动区域范围外住宿记录共计36条。同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叶某某违反监管规定不假外出的情况展开调查,通过询问叶某某的父亲、姐姐、配偶及其户籍地村干部,了解了叶某某的日常外出情况,并制成询问笔录,全程拍照取证。2018年8月1日上午,司法所再次就此事件通知叶某某到所进行询问。在多种证据面前,叶某某对36次违规行为供认不讳。司法所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出行住宿记录及叶某某本人、亲属及其户籍地村干部笔录等证据,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具体条款规定,认定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违反监管规定之事实。

(二)提请治安处罚情况

2018年8月1日下午,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向福清市司法局报送《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并附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个人档案及各项证据材料,提请对叶某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经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研究评议及局领导批准,向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提请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情况

2018年8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向福清市司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2018年8月14日10时许,公安机关联合司法所押送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至福清市拘留所,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执行治安处罚。同日,司法所为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再次违反监管规定不假外出,根据相关规定,向福清市司法局报送《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脚环审批表》,申请对叶某某佩戴电子脚环。经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研究评议及局领导研究后,同意佩戴。2018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行政拘留期满,离开福清市拘留所,同日15时许,在司法所负责人陪同下至福清市司法局佩戴脚环,并签署“电子监管”决定书、告知书及承诺书。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效果

2018年8月22日,司法所通知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到所测试脚环佩戴情况,并就其在拘留所期间的感受及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态度进行询问,制成笔录,全程拍照取证。在询问过程中,叶某某表示今后绝对服从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再也不敢做任何违法违规的事情。此次依法对叶某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但让其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要认真接受教育和管理,遵纪守法,彻底改正过错,也让作为其矫正小组成员的亲属及户籍地村委感受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实施共同监管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五)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对叶某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全过程,均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同时,在对叶某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当场,邀请了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场监督。

(六)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2018年8月14日司法所组织辖下在册服刑人员至司法所,通过视频实时观看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被福清市公安局宣告行政拘留及押送福清市拘留所的全过程,对在册服刑人员形成了震慑。2018年8月15日,司法所再次组织辖下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以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治安处罚为例,从叶某某违反监管规定时的侥幸心理、违反监管规定过程中担惊受怕的状态、违反监管规定后本人及其家属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各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对辖下在册服刑人员进行了深刻地警示教育。2018年9月2日,司法所再次开展集中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现身说法,用鲜活的真实案例告诫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将要付出的代价。此后,司法所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较往日更加服从监管,向司法所汇报个人情况也更加详细及时。

【小结】

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某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的案例告诉我们:

(一)定位手机作为监管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要工具,能够实现对手机轨迹的抽查,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深夜、周末,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人机分离几率高,即使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也无法完全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将定位手机交由熟人携带,造成定位正常、轨迹正常的假象,而实现电子腕带全覆盖,才能更好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二)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管过程中要倡导社会力量的参与,要联合公安机关,定期调取公安系统中关于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轨迹。既能实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实际运动轨迹,也能对社区服刑人员形成震慑,降低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不假外出情况的发生。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管,要按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让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忏悔,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讲解基本的刑事、民事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使其学法知法守法遵法,防止其违反监管规定,避免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总之,司法所应当依法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让他们在接受矫正期间遵纪守法,在矫正期限结束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这是社区矫正最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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