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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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

李某(化名),男,1983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2018年8月31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青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2018年8月31日,李某到青河县司法局报到,执行地司法所受青河县司法局的委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李某无特殊背景,犯罪前从事个体运输工作,性格开朗,与家人、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良好。案发后身边的朋友开始远离他,“杀人犯”成了身边人给他贴上的标签,李某性格发生明显变化,变得敏感内向,自卑怯弱,逃避社会交往,整日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能正常融入社会。

受委托的司法所接收李某后,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了以扶心、扶智、促融入的矫正方案,确定了矫正工作重点。首先对李某进行“扶心”,深入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化解症结、康复心理。随后,司法所将社区矫正工作重点调整为“扶智”,李某是少数民族国语水平不高,通过提高其国语水平促进与人交流,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促融入”,对李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李某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引导李某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受委托的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后,及时对其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教育,通过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协调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消除李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矫正李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受委托的司法所依托矫正小组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入户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李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对待身边与其划清界限的亲朋和邻居要谅解、友善。同时劝导其妻子,对李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李某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受委托的司法所引导李某以志愿者身份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李某通过主动资助上学困难的儿童就学,为生活困难的老人送去生活物资,作为抗疫志愿者为居民运送物资及生活用品等方式,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为帮助李某树立生活信心,司法所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李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李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疏导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自我,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受委托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受委托的司法所为李某成立了以司法所为主,派出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为辅的社区矫正小组,对李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化核查、定期入户走访、法治道德教育、公益活动等日常监管教育措施,准确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李某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月考核对李某的日常表现进行加分、扣分,评定考核结果,确定管理等级,使李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和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从而促进其思想和行为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县司法局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等部门积极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李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李某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七)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创造和收获了财富。2019年李某和妻子开了超市,2020年李某购买了3台挖掘机、3辆自卸车,将个体运输转型为工程承包,收入得到了明显提升,全家人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在事业有成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积极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作出了表率。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机构青河县司法局依托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矫正小组和网格管理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日常管理工作,对李某的管理服务形成了合力;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协调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等部门积极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李某的法治观念;根据李某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等表现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疏导,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效果显著,从而使李某更快、更好融入社会,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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