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设备承揽;复工复产
保全证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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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
2020年3月24日,在十堰市公证处复工的第二天,就接到了我市某生物科技公司来的求助,通过详细询问,得知该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制造、销售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还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及单位赠送大量防疫物资,但目前却有一件烦心事,阻碍了公司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原来:该公司曾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了设备制造承揽合同,按合同约定,上海公司为该公司定制一套生产医药原料的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和提供技术服务。但当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后,虽经上海公司技术人员多次调试,该设备始终生产不出合格的产品,后经多次通过沟通,上海公司不予配合,致使该套设备闲置、原料积压,给该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该公司特向我处申请对该设备生产过程及生产出的产品状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市公证处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简化受理流程,实行容缺机制,优先受理该公司的申请,在该公司办理了申请手续后,第二天市公证处就派员来到该公司位于丹江口市的生产车间,对该公司上述设备生产医药原料的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为该公司下一步维权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另,考虑到上海公司并不积极解决纠纷,设备长期闲置还占用车间,不利于公司下一步发展,因此,为了帮助该公司减少损失,市公证处还为该公司提供深度法律服务,为其审查设备制造承揽合同,并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依法维权的建议。一方面建议该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通知对方限期内拆卸该设备,同时告知若逾期未拆卸的,该公司将自行组织人员拆卸,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对方公司承担,并由公证处对该公司向上海公司送达解除合同和限期拆卸该设备《通知函》的过程和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另一方面建议若对方收到《通知函》后仍不配合,为减少损失和防止纠纷,可再次申请公证处对该公司自行组织拆卸设备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在市公证处的帮助下,该生物科技公司环环相扣,步步固定重要证据,为顺利解决其与上海公司的经济纠纷打下坚实基础,也为企业持续发展排除障碍。
公 证 书
(2020)鄂十堰证字第X号
申请人:十堰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丹江口市经济开发区XXX沟X号X楼。
法定代表人:张某,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中路X号X栋X单元XX室。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十堰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生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来到我处称: XX生物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与上海XXX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传动公司”)签订了《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承揽合同》及《合同通用条款》(附件1)【以下简称“附件1”】、BPS结片系统技术文件(附件2)【以下简称“附件2”】,合同约定由上海传动公司为XX生物公司定制“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附件2中1.1条、1.2条规定,液态物料在经过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加工后应形成7mm*7mm*3mm的不规则片状复合麝香。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设备到达XX生物公司后,上海传动公司于10月13日派技术员顾某来XX生物公司安装调试设备。在顾某的指导下,完成了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安装工作,并由顾某按附件2第1.2条规定的各项工艺参数要求进行操作调试,但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钢带发生热变形,气动搅拌装置搅拌不匀,致使物料潜热不能释放出来,最终无法形成7mm*7mm*3mm的不规则片状复合麝香结片。当日顾某多次调试,生产的产品依然不符合附件2的技术指标,但顾某称“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可以试生产,可XX生物公司在顾某的指导下试生产后,无法形成不规则片状复合麝香结片。XX生物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至今多次通过电话及书面方式与上海传动公司沟通,要求其另派人过来指导调试生产或退货,但上海传动公司至今不予配合,致使XX生物公司设备闲置、原料积压,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特向我处申请对使用上述“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设备生产不规则片状复合麝香结片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金X、李X随同申请人XX生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约15时40分左右,来到XX生物公司2号车间。在张某的带领下,我们首先察看了位于一楼的“结片车间”,XX生物公司的技术人员郝某(身份证号码:XXXX)介绍,“结片车间”现停放的机器设备即是“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设备。郝某称:该设备启动后,液态麝香物料将从二楼“物料车间”(紧邻“结片车间”)的“保温釜”中,通过连接的输送管道输送至“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钢质传送带上,麝香物料在钢带的输送下依次通过“气动搅拌装置”(4组)、“保温箱”、“破碎机”,经“切片装置”切片后,由“刮片板”将切片后的不规则片状复合麝香刮入物料盒中,整个生产流程结束。
随后,我们在张某的带领下来到二楼平台的“物料车间”,在“物料车间”楼梯口处有一台“保温釜”设备。张某介绍了该“保温釜”的主要生产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并称目前该“保温釜”内已装有若干麝香物料,“保温釜”内进料温度符合相关工艺参数中要求的进料温度为50-70℃。现场我们看到:“保温釜”上的指针式温度计(该温度计由青岛爱斯克自动化仪表厂生产)显示的温度约60度;该“保温釜”及与“保温釜”连接的输送麝香物料的管道均进行了保温处理。
然后,我们在张某的带领下,再次来到位于一楼的“结片车间”。在“结片车间”,XX生物公司的技术人员郝某启动了“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和“空气冷却机”;之后让“物料车间”的工作人员明某(身份证号码:XXXX)打开“保温釜”物料传送阀门,麝香物料从与“保温釜”连接的输送麝香物料的管道流入到正在运行的“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钢带上;麝香物料从管道口流出约一分钟左右,郝某通知明某关闭“保温釜”上的物料传送阀门。期间,郝某称:为防止管道口流出的麝香物料流量偏大,需用托盘接住部分麝香物料。郝某及“结片车间”的工作人员韦某(身份证号码:XXXX)即用不锈钢长方形托盘接了从管道口流出的部分麝香物料,并将托盘内的麝香物料倒入旁边的物料盒内。随后,张某用品牌为“UNI-T”的红外测温仪测量流入到正在运行钢带上的麝香物料温度,经测量,此时钢带上的麝香物料温度约为61.2度。麝香物料继续通过钢带传送至四组呈前后排列的“气动搅拌装置”,麝香物料经四组气动搅拌装置拨动后,钢带两侧的部分麝香物料略呈白色,靠近钢带中间位置的部分麝香物料颜色变化不明显。麝香物料继续通过钢带传送至“保温箱”,通过“保温箱”后,单层钢带两侧的麝香物料已逐渐凝固,钢带中间的麝香物料颜色变化仍不明显,也未呈结晶状。麝香物料通过钢带继续传送至“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尾部的“破碎机”,麝香物料被“破碎机”破碎后,被运送至“切片装置”进行切片,完成切片后,“刮片板”上的麝香物料部分呈白色“结晶状”、部分呈“糊状”;张某用品牌为“UNI-T”红外测温仪测量“刮片板”上的麝香物料温度约为20.8度。
最后,“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继续运行了约两分钟左右,于2020年3月26日17时55分左右,韦某关闭了“单层钢带冷却结片机” 和“空气冷却机”,并对“刮片板”上的麝香物料进行清理后,放入物料盒内。
公证人员李X对上述生产过程进行了拍摄,并由公证人员金X在我处将拍摄所得影像制作成数码光盘(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共三张。公证人员金X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记录,并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三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详见附件2)一份共三页的内容与保存在我处的原件相符,原件上公证员王XX、公证人员金X、李X、十堰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数码光盘中的影像内容为公证人员李X现场拍摄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 1、数码光盘一份,共一张;
2、《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三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