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刁某某确认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援助案

民事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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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劳动关系;法律援助

2011年3月11日起,刁某某进入江苏省无锡市前洲鼎盛无纺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务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油胶胶水的制作、调配及水胶胶水的制作,但鼎盛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单位不予缴纳社保。2014年6月,刁某某因患病就医,鼎盛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刁某某无奈向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均向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惠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一、确认刁某某与鼎盛公司于2013年2月建立劳动关系,于2015年7月23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鼎盛公司支付刁某某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工资10500元、支付刁某某加班工资10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8263.75元,合计29163.75元。鼎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三、驳回刁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鼎盛公司的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判决,刁某某认为其勤勤恳恳地在鼎盛公司工作了4年多,判决只认定2年,其内心感到非常委屈。另外,针对确认工种的诉讼请求,刁某某认为一审法院未予审查就直接驳回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于是,刁某某向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准备上诉。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刁某某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江苏欣林律师事务所姚宁律师办理。

2016年2月2日,姚宁律师接受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时发现,本案上诉期将于2月5日届满,于是立即与刁某某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及细节,并连夜梳理了本案从劳动仲裁至一审结束的全部诉讼材料、庭审笔录和证据材料,经过深入分析和整理,完成了全部上诉材料。2016年2月3日,姚律师帮助刁某某成功上诉立案。

立案后,姚律师与刁某某又进行了多次谈话,进一步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了解。姚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而一审判决认定刁某某的劳动期限之所以少了一半,系鼎盛公司在一审中提出刁某某在2011年3月11日至2013年2月期间是在无锡市前洲镇锦江包装材料厂(以下简称“锦江包装厂”)工作,2013年2月以后才开始在鼎盛公司工作。针对鼎盛公司的这一主张,刁某某提出其从来没有去过锦江包装厂,亦从未在该厂工作过,且锦江包装厂早已于2010年12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上述情况,姚律师开始奔走在调查取证的路上。首先,姚律师进一步前往工商部门核实了锦江包装厂的情况,确认了该厂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第二,姚律师对鼎盛公司和锦江包装厂的关系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两个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在同一个区域内,负责人分别是俞某和陈某,该二人是夫妻关系;两人都是鼎盛公司的股东;陈某一人同时负责两个企业的财务、销售和日常经营,俞某负责两个企业的生产。因此,可以基本确认这两个企业之间存在财务混同、人员混同、业务混同的情况,存在非常密切的关联关系。另外,锦江包装厂一直都未曾实际经营过。而刁某某的工作一直都是由俞某安排,工作内容4年多来都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刁某某的考勤和工资都是由陈某管理,鼎盛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将刁某某的工作在鼎盛公司与锦江包装厂之间推脱,是对刁某某合法权益的侵害。第三,根据刁某某的陈述,姚律师发现鼎盛公司于2011年被动迁并由前洲拆迁办登记了企业员工的身份证信息,可能可以证明2011年刁某某与鼎盛公司的劳动关系,于是,姚律师前往该拆迁办调取了相关拆迁档案信息。第四,刁某某在劳动关系纠纷发生后,曾经前往多个部门进行举报,如劳动监察大队、社保局、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等,都留有证据证明刁某某在鼎盛公司工作时接触到了有毒有害物质,鼎盛公司未给刁某某依法缴纳社保等。对此,姚律师都向相关部门了解了情况。另外,对于有些无法直接调取到的证据材料,姚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调查证据的申请。

2016年5月25日、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1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本案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姚律师将已经深挖到的细节一一当庭说明并举证,对鼎盛公司的证人陈某(锦江包装厂的负责人)的证言进行了细致的提问,陈某的证言前后出现明显的矛盾,最终无法自圆其说,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庭审结束后,姚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长达9页的代理词,对三次庭审的情况进行了完整的梳理和分析,力求为刁某某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2016年7月12日上午,刁某某收到了二审判决书。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并确认了刁某某4年多的劳动关系,确认了刁某某从事的工种及工作内容,判决鼎盛公司应当向刁某某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58800元。一审、二审的诉讼费均由鼎盛公司承担。2016年7月18日,刁某某拿到了二审判决的全部款项。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劳动关系纠纷,因用人单位假借另外一家关系密切的企业推脱刁某某的用工情况,导致刁某某的劳动关系经过多个法律程序依然难以认定。针对这一情况,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援助方案,受援人刁某某在与援助律师的多次谈话中逐渐平复了内心的不良情绪,变得相信法律。援助律师多方取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受援人的认可。


本案二审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利用关联企业掩盖用工事实以逃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终究被法律追究,并将依法担责。另一方面,刁某某获得了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且全部款项一次执行到位,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及时化解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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