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法治宣讲 学习法律知识 预防犯罪 远离犯罪 自觉遵守 谨慎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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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中小学生
集中宣讲
2017年6月——12月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按照《中共庄浪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庄浪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庄浪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法治宣讲活动。本次活动针对中小学在校学生,采取集中宣讲的形式,重点开展中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知识。
第一部分 中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的保护,只有学好法律,才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的利益,损害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学生学习法律知识非常必要。
第二部分 中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一)作为在校学生,年龄基本都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首先应当学习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四个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刑法》是高压线,不可触碰。《刑法》第17条规定14至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监狱法》第74条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简称少管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
(三)《治安管理罚法》是警戒线,不要硬闯。《治安管理罚法》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第三部分 如何预防和远离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趋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对于正处在青春懵懂期的青少年,由于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没有真正形成和确立,所以容易受这样或那样的外界干扰,也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和阶段,所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的以下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活动的顺利开展,对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老师和同学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法律意识、创建法治校园、构建我县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一、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第二、教育学生要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三、教育学生要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第四、教育学生要谨慎交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第五、教育学生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六、教育学生要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第七、教育学生要掌握自救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