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法;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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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
实地送法
2022年3月5日
(一)法律援助是什么?
答: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援助服务有哪些形式?
答:法律援助服务包含以下形式:1.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刑事辩护与代理;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民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1.公民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赡养费、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九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哪些案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在婚姻中,妇女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在婚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一直注重对弱势家庭成员尤其是广大女性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六)在就业中,妇女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在就业方面,《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是深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保障女性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与精神。通过各个社区律师课堂对法律法规的深入讲解,使广大妇女同志更加深刻地了解和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了大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二是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与维权意识,拓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通过各个社区律师课堂中律师对法条的详细解读,再结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妇女维权事例进行讲解,用以案释法的形式针对妇女在婚姻、家庭、工作和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婚姻纠纷、财产分割、家庭暴力、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问题,从多个维权角度进行了细致讲解。让广大妇女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做到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是深入推动“八五”普法纵深推进。通过结合重要节日,制定工作方案,多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各个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将法治思维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全面提高普法水平,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结合国际劳动妇女节的浓厚节日氛围,多维度、零距离、全方位深化全民普法,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了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行动自觉,筑牢了尊重女性、爱护女性的社会基础,营造了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