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园新技术开发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林地损失价值进行环境损害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昌吉市居民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原四分场单板社区五连的林地,第六师森林公安局对该案展开调查。
【鉴定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21年1月5日指派鉴定人员丰羽、池强二人组成鉴定组,与第六师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朱成涛、魏博,涉案当事人王某某,芳草湖居民贺某某共同对该案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鉴定人采用手持GPS机,围测涉案地块,并记录地块各拐点坐标,然后将所记录坐标叠加到第六师芳草湖农场2016年林地变更成果图上,确定涉案地块的面积、地类性质。
1、涉案地块位于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原四分场单板社区五连居民区东北侧约3公里处,共涉及1个地块,面积为129.98亩。
2、依据涉案地块现地坐标数据,与芳草湖农场2016年林地变更数据核对,涉案地块面积为129.98亩,其中:涉嫌非法占用芳草湖农场6林班221小班林地面积129.98亩,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优势树种为琵琶柴,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地。
3、经现地调查,涉案地块现部分区域栽植了枸杞苗木,枸杞采用一沟两行栽植,栽植株距为0.5米,行距为2米,平均沟间距为48米;未种植枸杞苗木的区域已进行了土地平整。
【分析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2、林地被非法占用、破坏,造成的损失价值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依据兵团财务局兵团林业局《关于调整兵团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财综[2016]51号):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即4000元/亩;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按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损失价值计算,以应交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
129.98亩×4000元/亩×2倍=1039840.0元。
【鉴定意见】
昌吉市居民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经调查,共涉及1个地块,涉案地块面积为129.98亩,涉嫌非法占用芳草湖农场6林班221小班林地面积129.98亩,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优势树种为琵琶柴,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地;损失价值为1039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