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生物学祖孙关系的法医物证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家住XX市的赵XX与妻子育有两名女儿,2017年X月,赵XX因癌症死亡。此时,一位叫作阿玲的女子声称她的儿子小强系她与赵XX的非婚生子。
经询问,赵XX生前留下若干套房产以及商铺,但其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故小强认为他虽为非婚生子女,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义务,可依法享有法定继承赵XX遗产之权利。小强多次要求分割赵XX生前遗产,均遭到赵XX父母、妻子及两个女儿的拒绝。故小强将其五位告上法庭,而赵XX妻子对小强是否为赵XX的亲生儿子有异议,故申请亲子鉴定。因赵XX已死亡并火化,根据司法部发布实施的SF/Z JD0105005—2015《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规范》,可以在生母参与的情形下鉴定祖父母与孩子的祖孙关系,因此本中心要求赵XX的父亲、母亲以及小强与其生母阿玲四人共同鉴定,以确定赵XX的父亲、母亲与小强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
【鉴定过程】
1.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383-2014 附录A 中的Chelex 法抽提DNA,采用AGCU EX22人类荧光标记STR 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AGCU Database Y24荧光检测试剂(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Investigator DIPplex kit (Qiagen,
Germany)进行复合PCR 扩增,用3130XL型遗传分析仪(美国Applied Biosystems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2.检验结果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1个常染色体基因座均为人类遗传学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累积非父排除率大于0.9999。
根据检验结果,除了D3S1358基因座外,小强各基因座的等位基因均能从生母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在D3S1358基因座,小强的基因型为(16,17),应秋联的基因型为15,应秋联不能提供给应颖伟必需的等位基因16或17,不符合遗传规律。根据浙江汉族人群的等位基因频率,按照《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中不符合遗传规律情形时亲权指数的计算方法,D3S1358基因座的亲权指数为?。综上21个STR基因座的累积亲权指数(CPI)为2179914.8434。并采用30个InDel位点进一步检测验证,全部符合遗传规律,故最终确认小强生母与小强之间的生物学母子关系。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基因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祖孙隔代的基因遗传同样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与从父辈处继承1/2的基因不同,孩子从祖父、祖母处只继承1/4的基因。经检测,在上述21个STR基因座中,小强的一半等位基因可以从被检祖父、祖母组合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另一半除D3S1358基因座外,均可从其生母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按照《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规范》SF/Z JD0105005—2015祖孙关系指数的计算方法,根据浙江汉族人群的等位基因频率计算,累积祖孙关系指数(CGI)为735664.3724。
考虑到小强为男性,故增加Y染色体试剂盒检测。人类Y染色体属于性染色体,正常男性拥有Y染色体,以单倍体形式存在。在不考虑突变的情况下,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个体均具有相同的Y-STR单倍型。在补充检测的24个Y染色体基因座的结果中,小强与被检祖父具有相同的Y-STR单倍型,故小强与被检祖父之间符合父系遗传。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被检祖父、祖母是小强的生物学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