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交通事故致右眼泪器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交通事故致右眼泪器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分享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江某(男,44岁)于2015年1月20日在骑行自行车时恰遇前方路边违章停放的小客车驾驶员打开车门,致其避让不及而被车门角碰伤右眼部,伤后虽经医院治疗,但仍遗留溢泪等症状。江某自认为该损伤后遗症可能已经达到交通事故伤残程度,故向某区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鉴定请求,经交警支队推介,遂自行委托本院对其进行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鉴定。

1. 某大学附属医院2015年1月20日门(急)诊病历

主诉:右眼车门碰伤1小时余,诉右眼部肿痛、出血、流泪。

查体:VOD 0.2,VOS 1.0。右眼下睑撕裂伤,累及内眦及下泪小管,下泪小管断裂,球结膜水肿,角膜明,前房未及明显异常,虹膜纹理可,右眼瞳孔圆,直径4mm,对光反应消失,晶体在位、尚透明。左眼瞳孔直径2mm,晶状体透明。

CT摄片示:右眼眶内壁骨折。

初步诊断:右眼上、下泪小管断裂,右眼睑挫裂创,右眼眶内侧壁骨折。

临床处置:局麻下行右眼上、下泪小管探查及断裂吻合术。术中见上泪小管断端距泪小点8.5mm,下泪小管断端距泪小点5.5mm。

2. 某眼科医院2015年4月22日门诊病历

主诉与现病史:右眼外伤后流泪增多3个月余。自诉有泪小管断裂史,于外院行泪小管断裂吻合术,1个月前术后植管脱落。

查体:右眼伤口愈合良好,外眼未见明显异常。泪道冲洗示右眼下泪小点注入生理盐水阻力大,原点返流。

诊断:右眼泪小管损伤后。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SF/Z JD0103004-2011)

2.体格检查(包括视觉功能实验室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清,查体合作,对答切题。右眼内眦外下方见一弧形浅表线状瘢痕,长2.7cm、宽0.1cm,表面平整、无明显色素改变。双眼睑裂高度对称、无异常,眼睑睁、闭均可,右眼内眦形态可,未见右眼睑内、外翻或眼睑缺失改变。

双眼球第一眼位正,各方向运动无受限。双眼球突出度对称,未见眼球内陷、眼眶塌陷改变。

非接触眼压计测量眼压:右14.4mmHg;左9.2mmHg。

视力表投影仪检查远视力:右0.4+2,-0.75DS-0.25DC×20°→0.7;左1.2。

裂隙灯检查:双眼角膜明,前房中深,虹膜纹理清,瞳孔整圆,直径等大、为2.5mm,直接、间接对光反射均灵敏,晶状在位、透明。

直接眼底镜及眼底照相检查:双眼视盘边界清、色泽可,黄斑中心凹反光存在。

眼底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检查:双眼黄斑形态、结构未见明显异常。双眼视盘周围RNFL层厚度未见变薄。

诉右眼溢泪。检查过程中见右眼泪液较左眼增多,且右眼有溢泪表现。泪道冲洗示:右上泪小管通畅,下泪小管阻塞。

3.阅片所见

2015年1月20日眼眶CT片示:右眼眶周软组织增厚、肿胀,以下睑内侧缘为甚,伴局部皮下积气征象;右眼眶内侧壁局部凹陷、折断,相应部位筛窦内密度增高,提示右筛窦积液(血),伴右眼内直肌局限性增粗及眶内见少量点状气体密度影。上述所见符合右眼睑软组织损伤,右眼眶内侧壁新鲜性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结合鉴定人检验所见,分析说明如下:

被鉴定人江某因遭遇交通事故致右眼部损伤。伤后经治医院病史记载其右眼视力下降,伴下睑挫裂创累及内眦与下泪小管等。进一步CT扫描发现右眼眶内侧壁骨折;行清创探查术中证实右眼上、下泪小管断裂,遂行上、下泪小管断裂吻合术。上述提示江某右眼睑挫裂创、右眼泪小管断裂、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等临床诊断成立。

人眼不断分泌的泪液及其形成的泪膜对眼角膜具有营养与保护作用,泪液经内眦附近的上、下泪小点回流至相应泪小管。泪小管是泪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泪液的流出通道,其一旦损伤尤其断裂易引起局部瘢痕形成、狭窄乃至阻塞,可导致泪器功能障碍、引发不自主溢泪等症状。本案中,江某外伤后3个月余因“流泪增多”就诊,泪道冲洗提示原点返流。本次鉴定时经泪道冲洗证实其右眼下泪小管欠通畅,结合主诉症状,可符合泪器损伤后遗溢泪。同时本院检见,江某面部遗留瘢痕长度未达10cm;右眼睑未见明显畸形,右眼视力可矫正至接近正常水平,且未检见遗留足以导致视觉功能障碍的损伤性改变。据此,依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4.10.2d)条之规定,江某右眼溢泪的后遗症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江某右眼部交通伤,致右眼泪器损伤,后遗右眼溢泪,评定为十级伤残。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