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录音剪辑进行痕迹鉴定案例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为了查明某公司债务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手机中文件的剪辑痕迹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使用设备、方法
1. 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SICJD-JS-02、声像资料检验工作站SICJD-JS-02、数码相机、打印机;手机信号屏蔽器、相应只读接口卡、数据转接线;X-Ways Forensics 15.4,R-Studio 5.1,UFED 4PC。
2. SF/Z JD0100000—2014《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GB/T 29362-2012 《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GA/T 1069-2013《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手机检验技术规范》。
(二)检验过程
1. 将送检苹果6S手机编号为“2018-33J-1”,送检苹果5手机编号为“2018-33J-2”,VIVO X20A手机编号为“2018-33J-3”,SONY PCG-3G7P笔记本编号为“2018-33J-4”,并拍照记录其外观特征。
2. 启动声像资料检验工作站,对整个系统进行杀毒。将编号为“2018-33J-1”和“2018-33J-3”的检验介质接入声像资料检验工作站,查找委托要求指定的录音文件,导出到声像资料检验工作站,记录其基本属性信息并计算哈希校验值。
3. 在语音处理分析系统中打开指定文件并播放,进行听觉鉴别,并记录检验过程。在语音处理分析系统中打开指定文件的音频图谱,进行视觉鉴别,并记录检验过程。
4.启动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对整个系统进行杀毒,打开手机信号屏蔽器,将编号为“2018-33J-1”、“2018-33J-2”和“2018-33J-3”的检验介质接入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提取手机指定数据库文件到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并保存到2018-33J-1文件夹、2018-33J-2文件夹和2018-33J-3文件夹,分别计算提取文件的哈希校验值。
5.将编号为“2018-33J-4”的检验介质接入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启动X-ways Forensics获取镜像,并将镜像结果命名为“2018-33J-4M.img”,比对镜像结果,并提取备份文件中指定数据库文件到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保存到2018-33J-4文件夹,计算文件的哈希校验值。
6.使用X-ways Forensic软件和R-Studio软件分别打开指定数据库文件,恢复提取委托要求指定备份文件。
【分析说明】
录音文件综合文件属性分析、图谱分析与听觉鉴别,在送检的音频文件中均未发现剪辑修改痕迹。
检材通话记录通过数据库解析、记录时序状态及底层数据分析,指定通话记录未发现剪辑修改痕迹。
检材短信通过数据库解析、记录时序状态及底层数据分析,指定短信记录未发现剪辑修改痕迹。
检材短信和微信通过数据库解析、记录时序状态及底层数据分析,指定短信及微信记录未发现剪辑修改痕迹。
经检验,编号为“2018-33J-1”和“2018-33J-3”的送检手机中提取指定录音文件综合文件属性分析、图谱分析与听觉鉴别,上述录音文件中均未发现剪辑修改痕迹。在编号为“2018-33J-1”的送检手机中提取2018年1月15日同号码“18630000003”的通话记录共1条,导出另存为“2018-33J-1通话记录.xlsx”,计算文件的SHA-1校验值为:D33687086F4D90C2D79B41550B51609575790CF0,经检验分析,上述通话记录未发现剪辑修改痕迹。在编号为“2018-33J-2”的送检手机中提取2014年12月9日和2015年1月1日内同号码“18630000003”的短信往来记录共4条,导出另存为“2018-33J-2短信记录.xlsx”,计算文件的SHA-1校验值为48B204B55DC515C8DDBA274CE614F28D121C3ADE,经检验分析,上述短信记录未发现剪辑修改痕迹。在编号为“2018-33J-3”的送检手机中提取同号码“18630000003”的所有短信往来记录共13条,导出另存为“2018-33J-3短信记录.xlsx”,计算文件的SHA-1校验值为:FDEAE6CB4FBAB2386BF54F332CAE07E0969F4376;提取本机登录微信帐号“Bella某某”同“战士”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共11条,导出另存为“2018-33J-3微信记录.rar”,计算文件的SHA-1校验值为:E76266AFE5B7AB34BC17346A3A713722DB25B4D8。经检验分析,短信及微信记录中均未发现剪辑修改痕迹。在编号为“2018-33J-4”的送检笔记本中提取名为“yoyo”的手机备份,解析其中包含的同号码“18630000003”和“18230266850”的所有短信往来记录,其中同“18630000003”的短信往来记录共173条,同“18230266850”的短信往来记录共9条,将上述提取结果导出另存为“2018-33J-4短信记录.xlsx”,计算文件的SHA-1校验值为:07C68AFB7ADDDE6A972C535BA612DB1DE2E4C390。
【鉴定意见】
经检验分析,上述短信记录未发现剪辑修改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