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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明信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李XX牙齿损伤与牙周病伤病关系、损伤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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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于2017年10月17日上午被他人拳头伤及颜面部,致口腔出血,牙齿松动。伤后4小时余在XX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就诊,行面颅骨CT检查,临床诊断:右颊粘膜挫伤,Ⅱ°松动,慢性牙周炎,主要给予抗感染治疗。2017年10月19日在向XX口腔诊所拔牙处理。目前被鉴定人伤情稳定,临床治疗结束,拔除牙已行活动义齿修复。

XX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门诊病历(姓名:李XX,就诊时间:2017年10月17日14时20分)摘录:因“下前牙疼痛不适4小时余”就诊。查体:颌面部微有不对称,右面部可见轻微肿胀,右颊粘膜及口角粘膜可见血痕及挫伤面,未见明显渗血,右下前牙1234牙存,松动Ⅱ°左右,牙龈萎缩,牙根暴露,牙结石Ⅲ°以上。诊断:右颊粘膜挫伤,右下前牙1234牙松动,慢性牙周炎。给予抗感染、加强口腔卫生等处理。

向XX口腔诊所拔牙证明记载:2017年10月19日因右下前牙1234牙松动,无法固定,遂行拔牙处理。

【鉴定过程】

宜都明信法医司法鉴定所2018年1月17日接受李XX鉴定委托,指派鉴定人对其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鉴定委托事项,采用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了活体检验,按照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进行影像阅片,并运用法医学原理给予了分析判断,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并分析牙松动与外伤及慢性牙周病的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损害赔偿项目给予评定。

(一)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神清,头颅五官无明显畸形,心肺腹检查未及明显病理性体征,口腔专科检查:缺失,右下前牙1234牙牙槽窝存在,愈合良好,牙龈萎缩,四肢肌力及肌张力正常,病理征未引出,生理征存在。

(二)法医学阅片:

阅2017年10月17日XX市第一人民医院面颅骨平扫+成像(号CT×××)显示:面颅骨CT平扫未见异常,上颌骨各突,下颌骨体部、双侧下颌支未见明显骨折影,骨皮质连续,上牙槽可见义齿外影,牙槽嵴吸收。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阅片及法医学检验分析,被鉴定人伤后就诊时检查:颌面部微有不对称,右面部可见轻微肿胀,右颊粘膜及口角粘膜可见血痕及挫伤面,未见明显渗血,右下前牙1234牙松动Ⅱ°左右,牙龈萎缩,牙根暴露,牙结石Ⅲ°以上。2017年10月19日因右下前牙1234牙松动,固定不能,遂行拔牙处理。法医学检验:神清,缺失,右下前牙1234牙牙槽窝存在,愈合良好,牙龈萎缩,四肢肌力及肌张力正常,病理征未引出,生理征存在。被鉴定人有明确的外伤史,临床诊断:右颊粘膜挫伤,右下前牙1234牙松动,慢性牙周炎。据此,被鉴定人外伤致右颊粘膜挫伤,右下前牙1234牙Ⅱ°松动后拔除予以认定。

(一)伤病关系分析:被鉴定人颌面部外伤后临床检查:右面部可见轻微肿胀,右颊粘膜及口角粘膜可见血痕及挫伤面,右下前牙1234牙松动Ⅱ°(后因松动牙固定不能予以拔除),牙龈萎缩,牙根暴露,牙结石Ⅲ°以上。上述资料证明被鉴定人颌面部受伤,右下前牙1234牙Ⅱ°松动属实,其牙松动与外伤存在因果关系;但根据被鉴定人伤后口腔检验情况,表明其伤前慢性牙周病较为严重(牙龈萎缩,牙根暴露,牙结石Ⅲ°),CT检查也得到进一步证实(除右下前牙1234牙存在,余牙均脱落,牙槽嵴吸收等)。因此,被鉴定人李XX自身牙周病也是牙齿松动或者较正常人受同样外力容易松动的原因,分析其外伤与自身牙周病在右下前牙1234牙齿松动中为共同作用结果。

(二)损伤程度:被鉴定人外伤致右下前牙1234牙松动后因固定不能拔除,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4 q)条之规定,评定为轻伤二级。但该被鉴定人伤前存在较严重慢性牙周病,结合牙及牙周围检查情况及颌面CT扫描结果分析,右下前牙1234牙松动系外伤与自身牙周病共同所致。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4.3.2条伤病关系处理原则,即:“损伤与病共同作用的(作用相当),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的规定,被鉴定人损伤程度降级为轻微伤。

【鉴定意见】

(一)伤病关系分析:被鉴定人李XX右下前牙1234牙松动拔除系外伤与自身牙周病共同所致。

(二)损伤程度:被鉴定人李XX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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