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涉嫌袭警犯罪嫌疑人陈某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涉嫌袭警犯罪嫌疑人陈某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分享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0日中午12时许,被鉴定人陈某报警称被人跟踪,民警在处置其警情中,询问时被陈某殴打,后被查获。因陈某在审讯过程中言行异于常人,为慎重办案,提请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及目前受审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调查材料

陈某,独生子,父母务农,上学至初中毕业,后断续在外打工,干过厨师、保安等多种工作。因患有癫痫,一直未婚。既往无前科。

据被鉴定人陈某讯问笔录记载,其对个人情况及案件经过能够叙述,部分内容荒谬离奇。称:案发前干保安工作,案发前一晚保安队经理觉得我老说胡话不敢用了,就打个车给我送到我朝阳区的朋友那住下。2022年3月20日11时左右,我在朝阳打算坐地铁去火车站,但是感觉有人在跟踪我,还有人说:这小子就一个人,一会给他绑起来到没人的地方,把他眼角膜、器官割了卖了。我当时很害怕我就出地铁站打车走,也没有定地点,就让司机顺着路开。 一路开到了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附近,我就下车走着,看到路边有一辆车以为他是追着我的。我就躲进一个福兰德超市里报警了。后来警察来了,也问我什么情况,我说有人追我,警察就去找司机。后来那个车的司机从超市里出来说不认识我。我就听见有人说:他都不知道咱们藏起来了。我就想着赶紧去派出所,这样那些人就不敢跟着我,我就去拉警车的车门,被民警制止了。后来我又听见那些人说:我就不信他敢打警察。我就想我打了警察就进去了,他们就不能跟着我了。我就抬手给了民警一个嘴巴,当时下意识的我就转身跑,后来我就被警察控制了。然后就被带回派出所了。……当时的我觉得是真实的,现在我不确定是我自己的幻觉还是现实发生的。当时我很害怕,我就是想躲着这些人,我知道打警察是违法的,但是我想着我进看守所拘留了,这些人就找不到我了。我不确定自己是否有精神类疾病,现在我回忆起来案发时我不太正常。现在我的状态很经松,当时一直觉得身边的人都要害我。……我知道我自己违法犯罪了,我当时一时糊涂,可能是前几天喝酒喝多了,也没有睡觉,意识不清楚一心想着被警察抓走,才会打民警。我认罪认罚。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精神检查

神清,自行步入检查室,年貌相符,衣着整齐。

定向力完整,接触可,对问话能切题回答。

对其简历及患病情况能够陈述。2021年6月来京做保安,直至案发。称自2013年开始,有时出现昏倒,抽搐的情况,每年发作4次左右,曾于医院诊为“癫痫”,并服用丙戊酸钠治疗。2021年在北京做保安期间,突然感觉周围有人议论自己,耳边能听到有人说话的声音,持续几天,后上述情况消失。案发前几天睡不好觉,再次感觉周围不安全,有人要害自己。案发当天想回老家去看病。

关于案件情况,他说:那天自己打车去火车站,突然感觉有人跟踪我,耳边有声音说要整死我,把我的器官卖掉,心里害怕。开始去一家药店躲藏,后报警。警察出警后,告知我没人跟踪我,我想进派出所躲避追杀,才打了警察,目的就是能进派出所。

问及目前情况,称已不再感觉有人要害自己,耳边说话的声音也没有了。

表情尚自然。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

据现有调查材料结合精神病学检查所见表明,被鉴定人陈某幼年生长发育未见异常。成年后在外打工,社会功能可。2013年因昏倒,抽搐于医院治疗,诊断“癫痫”,长期服用丙戊酸钠。2021年来北京打工,突感周围人议论自己,耳边有说话的声音等,持续几日后自行消失。案发前睡眠差,感觉周围不安全,有人要害自己。原工作不能完成,社会功能明显减退。2022年3月20日被鉴定人报警称被人跟踪,后将警察打伤。归案后能叙述案件经过,部分内容荒谬离奇。本次精神检查时,被鉴定人陈某定向力完整,接触可。对其简历及患病情况能够叙述。可引出言语性幻听、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称案发当日想回老家看病,突然感觉有人跟踪,凭空闻语,称要将其器官卖掉等,遂躲藏、报警。因想进派出所躲避追杀,才打了警察。目前已不再感觉有人要害自己,耳边说话的声音也没有了。表情尚自然。被鉴定人陈某案发前存在精神异常,以精神病性的思维内容障碍及感知觉障碍为主,存在言语性幻听、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思维内容脱离现实,荒谬离奇,其行为受精神症状支配。综合上述,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被鉴定人诊断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被鉴定人陈某患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案发前存在大量精神病性症状,如妄想、幻听等。证据显明其案发前处于疾病期,违法行为受到所患精神疾病的直接影响,现实检验能力受损。综上,被鉴定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对其行为缺乏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104002-2016,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三)受审能力评定

被鉴定人陈某目前病情缓解,接触可,问答切题,情绪尚可。其对案件经过能够叙述,对所施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有认识能力,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可表达个人意愿要求。按照《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5-2018),被鉴定人陈某目前评定为具有受审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陈某诊断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案发时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评定为具有受审能力。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