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郭某某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评定人郭某某,女, 2021年6月5日12时55分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小汽车发生碰撞,致“多发肋骨骨折3小时后就诊于某某医院。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气胸,双侧胸腔积液,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眩晕综合症;给予给予吸氧、胸部外固定等支持对症治疗,伤后至今11月余。现我所受某某法院委托,对其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用及误工期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被评定人被自发生车祸后记忆力差,上腹部不适。
走入检查室,神志清,精神好,发育正常,营养中等,自动体位,查体合作,问答切题。头颅无畸形,眼、耳、鼻口腔未见异常,颈、胸腹四肢均无异常发现。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材料,结合法医学活体检查及影像学资料。被评定人郭某某,2021年6月5日12时55分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小汽车发生碰撞,致“多发肋骨骨折3小时后就诊于某某医院。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气胸,双侧胸腔积液,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眩晕综合症。伤后至今11月余。2021年9月18日中心医院住院期间,胸部CT示:右侧2-8肋骨陈旧性骨折(3个月后)。经11月余治疗康复,现损伤部位已愈合,外伤后自述间歇头晕、记忆力减退,外伤致多发肋骨骨折(右第2-8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3.7之标准,评定为十级伤残;外伤致右侧气胸,双侧胸腔积液,入院记录呼吸20次/分,脉搏77次/分,无法判定呼吸困难程度,故此损伤不予伤残评定。
后续费用:被评定人损伤致多发肋骨骨折,右侧气胸,双侧胸腔积液,目前损伤部位已治愈,治疗以终结,无需后续相关治疗。
误工期:被评定人此次损伤致多发肋骨骨折,气胸、胸腔积液等,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7.2.2之标准,其误工期为120日。
【鉴定意见】
1.被评定人郭某某此次损伤致多发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2.被评定人郭某某此次损伤已治愈,无需后续相关治疗。
3.被评定人郭某某此次损伤其误工期为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