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明镜司法鉴定所对某单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开展项目施工破坏耕地进行环境损害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某区某项目超出用地审批红线修建彩钢棚、钢筋加工房、护坡及其他设施。经现场勘测,实际占地18523.78平方米,其中耕地7212.99平方米。不符合某区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鉴定过程】
1、破坏耕地情况调查
2021年1月12日,重庆市明镜司法鉴定所技术负责人及鉴定助理,与某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员一同对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进行了现场踏勘,勘查了占地现状及周边未受影响区域现状,拍摄了现场影像资料。同时,进行了案件纸质资料的收集。
根据某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某公司推土及护坡现场土地测绘报告书》和《某区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套合图(局部)》显示涉案红线土地面积共计18523.78平方米(约27.7857亩),《某项目推土及护坡套合201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局部)》显示涉案土地中有耕地面积7212.99平方米(约10.8195亩)、非耕地面积11310.79平方米(约16.9662亩),《某项目推土及护坡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套合图》显示涉案土地中不含基本农田。
2、现场踏勘情况
我所于2022年1月12日前往某市某区某项目推土及护坡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对非法占地推土及护坡现场进行了影像采集。可见非法占地堆土及护坡造成当地自然景观显著改变,植被覆盖度显著降低。护坡占用的全部为耕地,可见植被和农田被完全破坏,土层被移走,地形发生变化,并对坡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地面硬化。
【分析说明】
1、基线确认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利用未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相似现场数据确定基线,即“对照区域”数据。
通过现场对比分析,在涉案区域的周边选择了未破坏区农田作为本案生态环境损坏程度评价的对照基线。可见对照区域内农田当年正常种植了各类蔬菜作物,长势良好。从图中可见:对照区域中农田土地平整,田埂自然整齐,无水土流失现象,土壤中没有任何砾石存在,田间无杂草,土质良好,农田生态环境健康,其生态服务功能正常。
2、损害确认条件
根据现场调查和现场分析的情况,必要时应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对需鉴定的耕地和林地的种植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T 0074—2020)判断其是否遭严重毁坏:
(1)在耕地或林地上建窑、建坟、建房、修路、压占、硬化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2)在耕地或林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和开挖地基等的,致使土地原有耕作层或表土全部被破坏,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3)耕地的基础灌溉设施被破坏,导致耕地原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可判断耕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4)破坏林地原有植被的,导致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可判断林地被破坏;
(5)在耕地或林地上堆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污秽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废水、污水及粉(烟)尘及其他污染物的,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的,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需要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判断土地种植条件是否遭严重毁坏。
3、损害确认过程和因果关系分析
(1)非法占地事实的确认
根据某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某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询问笔录》和现场勘察证据。对涉案区域被破坏土地和周边未破坏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基线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显示:某公司推土及护坡的事实成立,并与涉案区域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造成了超出用地审批红线占用土地的生态环境严重毁坏。涉案区域的植被覆盖度、生物多样性和物种丰度显著降低,物种群落结构和景观格局都发生了显著改变,地面土层翻动和移除,坡面硬化,原有种植条件丧失。
(2)占地类型和数量的确认
表一:涉案现场推土及护坡场地土地使用情况
涉案面积 |
占地类型及面积 |
红线面积 |
|
18523.78平方米(约27.7857亩) |
耕地面积:7212.99平方米(约10.8195亩) |
非耕地面积:11310.79平方米(约16.9662亩) |
18523.78平方米(约27.7857亩) |
某公司推土及护坡占用耕地10.8195亩>10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
(3)占用耕地的生态环境损害确认
根据《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T 0074—2020)判断:本涉案区域耕地上推土和护坡,导致原土层结构被移走和破坏,护坡区域土壤被移走后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硬化。土地原有耕作层或表土全部被破坏,耕地原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因此,可判断涉案区域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严重。
【鉴定意见】
经鉴定,某公司推土及护坡超规划红线非法占用耕地10.8195亩(7212.99平方米)>10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
该推土和护坡的行为与涉案区域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涉案区域耕地上存在土层移走和地面硬化现象,土地原有耕作层或表土全部被破坏,耕地原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