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衢州(天恒)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方某颈部多发伤致发声功能障碍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8日,被鉴定人方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XX县XX镇XX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颈部多发损伤,肋骨骨折。现委托要求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致残程度评定。
5月14日9:53分受理过程中电话通知对方当事人余某知情,未到场;XX县人寿保险公司员工吴某到场。
【鉴定过程】
(一)病史摘要
XX县中医院2019年4月8日方某的门诊病历记载:车祸致呼吸困难,颈部出血40分钟。体检:颈部中段见一横型约18cm挫裂创口,创口见活动性出血,见气管环粉碎断裂严重,颈部活动不利,胸部可及骨擦感,反常呼吸。初步诊断:开放性气管环断裂,多发骨折:颈椎、肋骨骨折。急行气管插管,颈部固定,加压包扎。
XX市人民医院方某的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记载:因车祸致全身多处疼痛出血12小时余,于2019年4月8日入院。查体:气管切开接呼吸机,麻醉未醒,颈部纱布包扎,未见明显渗血,引流管通畅,引出血性液体,左侧胸部引流管通畅,接引流瓶可见水柱波动,左侧上肢外固定支架。开化中医院CT: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肺挫伤、左侧气胸及湿罗音,左侧肱骨中段骨折。于4月8日行颈部清创缝合术+气管成形术+喉功能重建+气管切开术,同时行左肱骨干骨折清创+闭合复位外固定术,术后对症治疗,于5月13日行左肱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补液、消肿、抑酸等治疗。颈椎骨折予颈托固定,因气管切开状态暂不能手术,头颈胸支具保护,切口换药,指导功能锻炼。2019年5月25日出院时,气管切开状态,气管套管在位,左侧上肢手术切口干燥,感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出院诊断:多发伤;颈部气管开放性损伤;甲状软骨、环状软骨、会厌软骨粉碎性骨折,颈3椎体轻度向前滑移;颈2两侧椎弓、颈3右侧椎弓、颈2、3、4、5、6右侧横突、颈4、5椎体骨折;枢椎齿状突旁小片状致密影,骨折可疑;颈部脊髓损伤;颈3/4椎间盘突出;颈4/5、5/6、6/7椎间盘膨出伴突出;胸骨体及左侧第1-7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左侧气胸;左肱骨开放性骨折;左侧桡神经损伤;高血压病;慢性乙肝病毒性肝炎。
XX市人民医院2019年4月8日方某的手术记录(住院号:XXXX)记载:手术名称:颈部清创缝合术+气管成形术+喉功能重建+气管切开术。术中见左侧甲状软骨、左侧杓状软骨、环状软骨、第一气管环骨折,大部分软骨缺如,气管断裂,喉腔粘膜暴露,部分粘膜缺如,将缺损喉粘膜与外侧筋膜缝合,将残留软骨复位固定,尽可能恢复喉腔,置入喉模,自右侧鼻腔引出,下端固定于喉前。
XX市人民医院2019年5月5日方某的CT诊断报告(XXXX)记载:对比2019年4月16日胸部CT:左侧气胸及左侧创伤性湿肺已吸收;两侧少量胸腔积液伴两下肺少量肺膨胀不全,右侧较前新出,左侧较前减少;右肺散在浸润灶,较前增多;左侧胸壁皮下积气已吸收;胸骨体及左侧第1-7肋骨骨折伴骨痂形成。
XX市人民医院2020年5月14日方某的门诊病历记载:颈部开放性损伤后1年复诊声嘶。体检:右侧声带活动度可,左侧声带固定,双侧杓区水肿。诊断:颈部开放性伤口累及喉和气管术后改变。
XX市人民医院2020年5月14日方某的内窥镜检查报告(检查号:XXXX)记载:左侧声带固定,右侧声带活动可,杓区水肿,闭合尚可。诊断:左侧声带固定。
XX市人民医院2020年5月15日方某的肺功能检查单(测试号:XXXX)记载: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以阻塞为主中重度。弥散功能轻度降低。
(二)体格检查
1.鉴定检验日期:2020年5月14日
2.鉴定检验地点:开化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在场人员:被鉴定人亲属、吴某(开化县人寿保险公司员工)
4.法医临床检验
(1)检验方法、检验工具
根据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进行检验。
检验工具:关节测角器(TH-2013-03)、钢直尺(TH-2014-49)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方某步行入室就检,一般情况可,意识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诉喝水呛咳,声音嘶哑,不能大声讲话,只能食软物,颈部疼痛,活动不利。
法医临床检查见声音嘶哑,语言清晰度降低,无法大声讲话,无法持续发声,深吸气后持续发声最长时间小于30秒。
颈前横行10.0cm手术瘢痕形成,其下方2.0cm手术瘢痕形成,颈部正中2.5cm×2.0cm气管切开手术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受限,测量颈部被动活动度:前屈0°→18°(正常参考值0°→35°),后伸0°→20°(正常参考值0°→35°),左旋0°→35°(正常参考值0°→60°),右旋0°→25°(正常参考值0°→60°),左侧屈0°→10°(正常参考值0°→35°),右侧屈0°→15°(正常参考值0°→35°),经计算,颈部丧失活动度48.7%。
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3)阅片所见
颈部影像片:
XX开化县中医院2019年4月8日方某的颈部CT片2张(XXXX)示:颈3椎体轻度向前滑移;颈2两侧椎弓、颈3右侧椎弓、颈2、3、4、5、6右侧横突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提示骨折;颈4、5椎体下前缘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提示椎体骨折。
XX市人民医院2019年5月15日方某的颈部CT片(XXXX)示:与前片对比,颈2两侧椎弓、颈3右侧椎弓、颈2-6右侧横突骨折端大量骨痂生长,部分断端仍错位,提示骨折畸形愈合;第4、5颈椎楔形变,骨折端大量骨痂生长,测量第4、5颈椎压缩最低点与椎体后缘最高点比较,压缩程度均未达椎体1/3以上。
胸部影像片:
XX县中医院2019年4月8日方某的胸部CT片2张(XXXX)示:左侧第1-7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提示骨折;胸骨体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提示骨折。
XX市人民医院2019年5月5日方某的胸部CT片(XXXX)示:与前片对比,左侧第1-7肋骨折端骨痂生长,骨痂形态一致,骨折存在动态改变;胸骨体骨折端骨痂生长。
左上肢影像片:
XX市人民医院2019年5月16日方某的左上肢正侧位片1张(XXXX)示:左肱骨中段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委托材料、病历及影像资料,结合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伤残鉴定及致伤方式分析:
1.被鉴定人方某在2019年4月8日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伤后颈部中段见一横型挫裂创口,创口见活动性出血,见气管环粉碎断裂严重,颈部活动不利,胸部可及骨擦感,反常呼吸。入院临床查体气管切开接呼吸机,颈部引流管通畅,引出血性液体,左侧胸部引流管通畅,接引流瓶可见水柱波动,左侧上肢外固定支架。摄片提示颈椎多发骨折,左侧第1-7肋骨折,胸骨体骨折,左侧肱骨中段骨折。明确诊断后行颈部清创缝合术+气管成形术+喉功能重建+气管切开术,同时行左肱骨干骨折清创+闭合复位外固定术,术中见左侧甲状软骨、左侧杓状软骨、环状软骨、第一气管环骨折,大部分软骨缺如,气管断裂,喉腔粘膜暴露,部分粘膜缺如,将缺损喉粘膜与外侧筋膜缝合,将残留软骨复位固定,尽可能恢复喉腔。后行左肱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近期肺功能检查提示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以阻塞为主中重度,内窥镜检查提示左侧声带固定。
法医临床检验见颈部手术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受限,声音嘶哑,语言清晰度降低,无法大声讲话,无法持续发声。阅其提供的损伤当天影像片见颈3椎体轻度向前滑移,颈2两侧椎弓、颈3右侧椎弓、颈2、3、4、5、6右侧横突骨折,颈4、5椎体骨折,左侧第1-7肋骨折,胸骨体骨折;复查影像片示颈椎椎弓及横突骨折畸形愈合,第4、5颈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未达1/3,左侧第1-7肋骨折端骨痂生长,左肱骨中段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
综上,被鉴定人方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主要损伤为第4、5颈椎椎体压缩性骨折,颈2两侧椎弓、颈3右侧椎弓、颈2-6右侧横突骨折,左侧甲状软骨、左侧杓状软骨、环状软骨、第一气管环骨折,会厌部粉碎性骨折,左侧第1-7肋骨骨折,胸骨体骨折,左肱骨中段骨折。颈椎、肋骨、左肱骨骨折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在交通事故中人体被车辆等钝性物体碰撞、摔跌可形成;喉软骨多发骨折符合锐器切割所致,在交通事故中人体被车辆部件等物体锐利端切割可形成。
2.被鉴定人方某第4、5颈椎椎体压缩性骨折,颈2两侧椎弓、颈3右侧椎弓、颈2-6右侧横突骨折;行保守对症治疗,遗留颈部活动受限,经检测颈部活动功能部分丧失;4、5颈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其压缩程度未达1/3;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6.3)、5.9.6.2)条及附则6.2之规定,评定为致残程度九级。
3.喉是下呼吸道的门户,以软骨为支架,包括会厌软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等,间以肌肉、韧带、纤维组织及黏膜等构成的一个锥形管腔状器官。喉是重要的发声器官,被鉴定人方某左侧甲状软骨、左侧杓状软骨、环状软骨、第一气管环骨折,会厌部粉碎性骨折,行颈部清创缝合术、气管成形术、喉功能重建及气管切开手术治疗,术中见大部分软骨缺如,气管断裂,喉腔粘膜暴露,部分粘膜缺如。愈后遗留发声功能障碍,声音嘶哑,无法大声讲话,语言清晰度降低,无法持续发声,近期行肺功能检查提示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以阻塞为主中重度,内窥镜检查提示左侧声带固定。属轻度发声功能障碍,故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9.2.25)条之规定,评定为致残程度九级。
4.被鉴定人方某左侧第1-7肋骨折,共7根,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3.7)条之规定,评定为致残程度十级。
5.被鉴定人方某左侧肱骨中段骨折,行内固定手术治疗,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不构成伤残等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方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
1.第4、5颈椎椎体压缩性骨折,颈椎附件多发骨折,评定为致残程度九级;
2.喉部多发损伤,愈后遗留发声功能轻度障碍,评定为致残程度九级;
3.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评定为致残程度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