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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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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对李某参与系列盗窃案。系参与盗窃案被告人之一,为盗窃案头目充当司机拉出盗窃货物。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1.2018年12月鞍山市某医院李某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记载:入院时情况:以“头晕2小时”为主诉入院,晕倒在地,约10分钟自行缓解,伴大小便失禁,伴恶心、呕吐内容物,伴视物模糊,伴言语不利。查体:BP206/112mmHg 神清,心率102次/分。神经系统査体:神清,言语不利,视力下降,余颅神经(一),四肢肌力V-级,肌张力正常,双腱反射(+),病理征未引出。辅助检査:头CT示脑内多发梗塞缺血灶及软化灶轻度脑萎缩;心电图示:窦性心动过速。住院诊治情况:超声回报:左室舒张功能减低,二、三尖瓣少量反流,双侧颈动脉内膜增厚伴多发斑块形成。头MRI回报:多发腔性脑梗塞,脑软化灶,轻度脑萎缩。左侧枕叶小急性梗塞灶,空泡蝶鞍?颅脑MRA提示:双侧颈内动脉虹吸段管壁欠光整,右侧椎动脉纤细,左眼球内信号异常,予以改善脑循环,活血化瘀,清除氧自由基,抗血小板、调脂稳定斑块,控制血糖,管理血压,对症支持治疗。患者头晕基本消失,言语不利减轻,饮食睡眠可二便可。神经系统查体:神清,言语可,视力下降,四肢肌力V级,肌张力正常,双腱反射(++),病理征未引出。内分泌会诊意见患者血糖尚可,建议胰岛素小剂量开始,根据饮食运动可调整胰岛素剂量,尽量将血糖、血压控制在可波动范围内,避免发生低血糖,宁高勿低。出院诊断:急性脑梗塞、低血糖不除外、2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低血糖状态、高血压病、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高脂血症、肾功能异常、双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双眼白内障。

2.2019年11月12日鞍山市某医院李某住院病历出院记录记载:入院情况:患者以“言语不清、四肢无力伴抖动2天”为主诉入院,近来2天患者四肢无力加重,伴有肢体抖动,同时出现言语含糊不清,不爱进食,近来2天未进食,周身疼痛不适,经常周身大汗,曾自测血糖最低1-2mmol/l,反复多次喝糖水。査体:脉搏:104次/分钟 血压:170/100mHg。意识清楚,双瞳孔模糊不清,对光反射消失。呼吸尚平稳,精神不振,言语含糊不清。双上肢肢体肌力4级,双下肢肌力4-级, Babinski左(-),右(-)。四肢针刺觉消失。头CT示双侧腔隙性脑梗塞。尿常规:尿蛋白2+。病房指尖血糖5.6mol/L。2019-11-14颈部血管彩超;双侧颈部动脉硬化,斑块形成。2019-11-18头部磁共振平扫脑功能成像;1双侧多发腔隙性脑梗塞、缺血灶,伴软化灶形成2脑萎缩…。主要治疗经过:改善脑代谢、循环、脑保护、调控血压血糖、营养神经、防控危险因素治疗。出院诊断:脑梗塞、2型糖尿病、低血糖症、糖尿病周围神经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贫血、高血压2级。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5-2018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者进行检验。

2.精神检查:鉴定人员于2020年9月4日在法院工作人员陪同下到社区养老中心进行法医临床及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卧床状态,意识清楚,双目失明,表情发呆,能够理解简单问话内容,言语不利,知道自己的名字李某(对),年龄63(错,57岁),知道有一个女儿,但不常来看他,知道自己患脑梗,好长时间了(不能说出具体时间),认知功能障碍,一般常识不好,不知道现在年月日,不知道现在国家主席是谁,不知道现在发生何疫情,不知道自己涉嫌什么罪,室内d电视开启状态,能够听电视节目,但不知道电视具体内容,计算力差,100-7=?大多数测试及问话回答:“不知道”,不能进行有效交流与沟通,意志行为减退。养老院护理人员介绍:被鉴定人不能自己下地行走已经有半年左右,搀扶下可在室内行走,二便失禁,成人纸尿裤护理,饮食需要人喂,时有抽搐。躯体检查:双眼失明,对光反射消失,左上肢屈曲畸形,右手腕屈曲畸形,双下肢伸直位,四肢肌力四级,四肢肌张力高,日常生活需要照护,社会功能基本丧失。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资料,并结合本中心对被鉴定人的检验及心理测验结果,综合分析如下:

(一)精神医学评定

1.被鉴定人患有脑梗塞病史,先后于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20日二次在鞍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脑梗塞、2型糖尿病、低血糖症、糖尿病周围神经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贫血、高血压2级。

目前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在社区养老中心照护。

2.精神检查:意识清楚,表情发呆,能够理解简单问话内容,言语不利,认知功能障碍,一般常识不好,不知道现在发生何疫情,不知道自己涉嫌什么罪,室内电视开启状态,能够听电视节目,但不知道电视具体内容,计算力差,大多数测试及问话回答:“不知道”,不能进行有效交流与沟通,意志行为减退。二便失禁,成人纸尿裤护理,饮食需要人喂。双眼失明,对光反射消失,左上肢屈曲畸形,右手腕屈曲畸形,双下肢伸直位,四肢肌力四级,四肢肌张力高,日常生活需要照护,社会功能基本丧失。

被鉴定人目前为脑梗死后遗症,存在认知功能障碍,表现为记忆力受损,智力水平下降,反应迟钝,理解能力受损,分析判断能力下降。目前存在精神症状符合脑血管病伴发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规律。

医学标准:根据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符合脑血管病所致智能损害综合征(血管性痴呆)诊断标准。

血管性痴呆(vascular dementia,VaD或VD)是一组由脑血管疾病导致的智能及认知功能障碍综合征,是老年性痴呆的常见病因之一。常表现为波动性病程或阶梯式恶化,根据病因及病理不同,VD的分类主要包括多梗死性痴呆、多发性腔隙性梗死痴呆、大面积脑梗死痴呆、皮质下动脉硬化性脑病(Binswanger病)、出血性病变引起的痴呆等。 多发梗塞性痴呆多在中老年起病,病程多呈阶梯式发展,常可伴有局限性神经系统体征。临床表现为早期病人失眠或嗜睡、易疲乏、精神集中力降低,同时病人原有的个性特征也变得更为突出,逐渐出现近事记忆障碍,远期记忆相对完好,病人的情绪不稳,激惹性增高,可因微不足道的诱因而引发哭泣或大笑,称为情感失禁现象。这种现象是多发梗塞性痴呆的临床症状表现。晚期自控能力丧失,对个人生活不能自理。

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综合征:其主要特征为智能全面减退而无意识障碍。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性特征,或判断力减退;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等;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改变等。

(二)刑事诉讼能力(参加庭审能力)评定:

被鉴定人患有脑血管病所致智能损害综合征(血管性痴呆),目前认知功能障碍,受其智力水平的影响,加之躯体功能障碍,不能进行有效交流,其辨认能力明显受损,不能理解其面临的刑事诉讼的性质、被指控罪名及可能带来的后果;不能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保持有效交流的能力,不能做出正确的意思表示,不能与法庭合作,结合精神病人法律能力评定专家系统,李某的受审能力评定量表结果报告,综合评定为目前无刑事诉讼(无参加庭审能力)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患有脑血管病所致智能损害综合征(血管性痴呆),目前无刑事诉讼(无参加庭审能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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