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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孙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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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17日,被鉴定人孙某某因车祸致伤,伤后去医院治疗,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受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委托,要求对上述委托事项进行法医学鉴定。

2018年12月17日威海骨科医院病历(Z47736)记录摘要:外伤后1小时伴右肩活动受限、腹痛。

检查:右侧额面部可见皮肤破损,有渗出,右肩关节活动受限,前脱位,腹饱满,腹软,肠鸣音极弱。

2018年12月29日CT报告:双侧胸腔积液,支气管炎,肺气肿。

2018年12月29日MRI报告:右肩关节脱位,右肱骨头骨挫伤,右肩关节积液,左膝关节内侧半月板后角变性,右膝关节退变伴少许积液。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急诊影像检查示:脾挫伤,腹腔及盆腔积血,右肩关节脱位改变,已行剖腹探查+脾切除术+腹腔冲洗引流术,术中见:脾脏上极至脾门可见一斜行不规则创伤,大量血凝块及脾门出血凶猛,整个脾脏可见弥漫性出血,术后对症治疗。

诊断:脾损伤,右肩关节脱位,胸部损伤。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检查被鉴定人。

2、体格检查:

2019年1月2日,本所法医对其伤情进行检验:伤者病房卧床治疗。神志清,精神可,查体合作,头颅无明显畸形,胸廓对称,双侧呼吸动度可,右肩关节压痛,活动受限,腹部平坦,腹部可见敷料包扎固定,无明显渗出,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分析说明】

根据医院病历记载及法医临床检查,结合相关资料,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孙某某因车祸致全身多处损伤,依据现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及法医目前检查所见,孙某某因外伤后致脾损伤,已行剖腹探查+脾切除术,该伤情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7.2.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条之规定,构成重伤二级;外伤后致右肩关节脱位,该伤情符合上述标准,第5.9.4.h条: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之规定,构成轻伤二级;综合评定,其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孙某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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