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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借款合同上所留当事人指印进行痕迹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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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法院受理的李某、王某与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1.签约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的《借款合同》原件二页,其尾页“乙方(借款人)”落款处“李某”签名上的一枚红色指印与被鉴定人李某十指样本指印是否同一人捺印。2.“2011年8月25日”的《借款合同》原件二页,其首页“丙方(保证人)”落款处“王某”签名上的一枚红色指印与被鉴定人王某十指样本指印是否同一人捺印。

【鉴定过程】

(一)检材:

1、签约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的《借款合同》原件二页,其尾页“乙方(借款人)”落款处“李某”签名上的一枚红色指印为检材指印(以下简称JC1)。

2、签约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的《借款合同》原件二页,其首页“丙方(保证人)”落款处“王某”签名上的一枚红色指印为检材指印(以下简称JC2)。

(二)样本:

1、委托方提供李某十指样本指印原件二页;2013年04月10日,在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补充捺印被鉴定人李某十指样本指印原件一份(以下简称YB1)。

2、委托方提供王某十指样本指印原件二页;2013年04月10日,在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补充捺印被鉴定人王某十指样本指印原件一份(以下简称YB2)。

(三)检验过程

依据《指印鉴定规范》(SJB-D-1Ⅷ-2003)的方法,采用A-029体视显微镜和扫描仪等仪器以及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对送检的JC1指印与YB1指印、JC2指印与YB2指印是否同一人所捺印进行检验,情况如下:

经检验,JC1指印系红色印油捺印形成,印油浅淡,没有中心花纹。经Photoshop图像软件处理,纹线基本清晰,可观察到稳定的细节特征,具备鉴定条件;JC2指印系红色印油捺印形成,印油均匀,没有中心花纹。经Photoshop图像软件处理,纹线清晰,可观察到稳定的细节特征,具备鉴定条件。YB1、YB2指印纹线清晰,细节特征稳定明显,具备比对条件。

将JC1指印与YB1李某十指指印逐一进行比对,发现李某右手食指是斗形纹,且与JC1指印在相同部位有相同的细节特征8点,且两者之间细节特征的形状、大小、位置、距离、角度及相互关系均相一致。

将JC2指印与YB2王某十指指印逐一进行比对,发现王某右手食指是箕形纹,且与JC2指印在相同部位有相同的细节特征8点,且两者之间细节特征的形状、大小、位置、距离、角度及相互关系均相一致。

【分析说明】

经检验,JC1指印与YB1中李某右手食指指印的细节特征在形状、大小、位置、距离、角度及相互关系均相一致,构成了两者相互同一的特定性,为鉴定结论提供了充分的科学依据;JC2指印与YB2中王某右手食指指印的细节特征在形状、大小、位置、距离、角度及相互关系均相一致,构成了两者相互同一的特定性,为鉴定结论提供了充分的科学依据。根据现有检验情况,作如下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

1、签约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的《借款合同》尾页“乙方(借款人)”落款处“李某”签名上的JC1指印是李某右手食指所捺印。

2、签约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的《借款合同》首页“丙方(保证人)”落款处“王某”签名上的JC2指印是王某右手食指所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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