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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晚期尸体死者身份及死因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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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12日10时许,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某房东报案称已长时间与租客王某失去联系,且住房无法打开。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打开房门,在该住房内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男尸体,已被蛆虫破坏,部分白骨样化,怀疑该具男尸为王某。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亡男尸进行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以明确死者身份及死亡原因。

【鉴定过程】

鉴定人员按照GA/T 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对王某进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并对提取检材进行常规(药)毒物、毒品检验。

法医病理学检验主要发现,死者尸体高度腐败,胸腹部膨胀隆起,全身腐败静脉网、下腹部尸绿形成,皮肤多处脱落,双手、足皮肤呈手套和袜状脱落;全身广泛布满蛆虫,以头面部及四肢为甚,头面部局部白骨化改变。头面部因腐败、蛆虫破坏呈白骨化改变,残余组织部布满蛆虫。双眼睑及内容物腐败缺失,残留骨性眼眶结构。外鼻软组织结构破坏,骨性结构外露。双侧外耳大部分破坏,口唇大部分破坏,牙齿、牙槽骨外露,牙齿无脱失。头皮部分缺失,残存部分菲薄,颅骨部分外露,颅骨无骨折。硬脑膜完整,脑组织液化,可见液性脑组织及大量死亡蛆虫。颈部皮肤完整,未见明显损伤。颈部解剖结构清晰,皮下组织未见明显损伤、出血。咽喉通畅,布满蛆虫,颈部软骨无骨折。胸部皮肤完整,胸壁肌肉未见确切出血,骨性胸廓无骨折。双侧胸腔少许腐败液体,胸膜无粘连。纵隔无出血、积气,气管、支气管管腔见散在蛆虫分布,未见出血、粘液、异物等。双肺表面及切面暗褐色,切面腐败液溢出。心包无损伤,心包腔见少许暗褐色腐败液。心脏塌陷,表面光滑,左室壁厚1.2cm,右室壁厚0.2cm,各瓣膜未见粘连、变形、穿孔及赘生物附着。左、右冠状动脉开口正常,管腔未见明显狭窄,未见动脉粥样硬化及肌桥等病变。组织学检查:心肌广泛自溶,多灶性心肌波浪样变性,灶性心肌细胞断裂,心肌间质灶性纤维化,灶性脂肪细胞浸润。肺组织重度自溶,散在肺泡内充满均匀红染液体,间质血管充血,灶性粉尘沉积及蓝染腐败菌落。腹部皮肤完整,未见明显损伤。腹壁脂肪厚1.5cm,腹腔无积血、积液,大网膜、肠系膜无损伤,肠管胀气,无扭转、套叠、坏死、穿孔,肠系膜无扭转,肠系膜淋巴结无明显肿大。肝脏自溶,表面及切面暗褐色,切面呈泡沫样,未见结节、包块。胆囊充盈,未见结石。胰腺表面及切面未见确切出血。脾脏自溶,包膜完整、轻度皱缩,表面及切面暗红褐色。双肾表面光滑,切面红褐色,皮髓质分界尚可。食管内散在蛆虫分布,粘膜未见明显出血及胃内容物返流。胃内少许褐色液体,胃粘膜无出血。会阴部皮肤软组织腐败糜烂,大量蛆虫附着。肛周皮肤腐败,部分脱落,膀胱空虚。余腹腔、盆腔脏器大体检查未见明显异常。组织学检查:肝组织重度自溶,广泛空泡形成,呈网格状。肾组织重度自溶,仅残留肾小球及肾小管结构,间质灶性蓝染腐败菌洛。脾脏重度,组织结构紊乱,无典型细胞形态。胰腺重度自溶。十指甲床发绀。四肢皮肤广泛腐败,表皮部分脱失。

法医病理学检验过程中提取心血、胃组织、胃内容物、肝脏组织中未检出乙醇、甲醇、苯、甲苯成分,未检出有机磷类、有机氯类农药成分,未检出毒鼠强、氟乙酰胺、磷化锌及氰化物、亚硝酸盐成分,未检出巴比妥类、吩噻嗪类、苯并二氮杂卓类安眠镇静药物成分,未检出海洛因、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成分。

【分析说明】

法医病理学诊断:晚期死后变化1.高度腐败;2.蛆虫破坏;3.头面部白骨化;4.脑组织液化;5.多脏器重度自溶、泡沫样变。

根据本次法医病理学检验,结合(药)毒物、毒品检验结果,排除致死性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以及常见致死性(药)毒物、毒品,王某死亡原因多系其自身基础疾病急性致死性发作。但是,因组织脏器高度腐败伴昆虫破坏,尚无法明确其致死性基础疾病。

【鉴定意见】

王某死亡原因多系其自身基础疾病急性致死性发作。但是,因组织脏器高度腐败伴昆虫破坏,尚无法明确其致死性基础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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