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曲某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一)基本案情
曲某,女,13岁,于2019年01月12日,因交通事故致右腓骨下段并内踝骨折,后经某某市人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现因案件审理需,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来我中心申请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被鉴定人所受损伤致残等级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二)病案摘要
1. 病案记录摘要:
某某市人民医院住院病案(2019-01-12~2019-02-10/3137号):主诉:车祸致右踝部肿胀、畸形伴活动受限1小时余。查体:右小腿前外侧可见有大片轻度皮肤擦伤,右侧踝关节肿胀明显,局部可见有皮下青紫瘀斑,呈现轻度足内翻畸形。右侧腓骨远端及内踝处压痛明显,可触及骨擦音与骨擦感,右侧踝关节屈伸功能受限。临床确定诊断:右侧外踝骨折,右侧内踝骨折,右侧下胫腓韧带损伤,胫腓关节分离,右小腿擦皮伤。治疗:行右腓骨、内踝骨折并右胫腓关节分离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抗炎、对症等治疗。
2. 辅助检查摘要:
某某市人民医院X线检查报告单(2019-01-11/1901238号):右腓骨下段骨折,对位对线良好,右内踝骨折。(2019-01-20/1901428号):右腓骨及内踝骨折内固定术后复查。
【鉴定过程】
1. 检验方法:
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2. 主要仪器设备:直尺、叩诊锤、关节量角器等。
3.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在委托承办人、代理人及另一方当事人代表陪同下步入检查室,发育正常,营养良好,神清语明,查体合作。头、颈、胸、腹部未见明显异常。脊柱生理曲度存在。右内踝处见纵行3.2cm×0.3cm手术瘢痕,瘢痕下可触及内固定物凹凸不平感,压痛(+)。右外踝上2.0cm下见纵行9.5cm×0.4cm手术瘢痕,瘢痕下可触及内固定物凹凸不平感,压痛(+)。可踝关节活动时疼痛,主动活动度部分受限,被动活动度与左踝关节(健侧)对称。四肢肌张力正常,肌力Ⅴ级,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4. 阅片所见:
阅送检原始损伤某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2019-01-11/1901238号)示: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尚可,右内踝骨质不连续,形成游离骨块,对位对线欠佳,右胫腓骨节间隙增大。提示:右腓骨下段及右内踝骨折并右胫腓关节分离。
某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2019-01-20/1901428号)示:右腓骨下段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右内踝骨折钢钉内固定术后,可见钢钉影穿透过胫骨远端骺板。提示:右腓骨远段骨折、右内踝骨折内固定术后复查,内固定钉道损伤骨骺。
【分析说明】
1.依据病史、临床资料、辅助检查结合法医临床学检查结果显示:被鉴定人右腓骨远段、内踝骨折并胫腓关节分离,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治疗。
(1)法医临床体检检查结果示:被鉴定人右内踝及外踝上分别可见纵行手术后瘢痕,瘢痕下可触及内固定物凹凸不平感,压痛(+)。双侧踝关节被动活动度两侧对称。
(2)某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2019-01-11/1901238号)示: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尚可,右内踝骨质不连续,形成游离骨块,对位对线欠佳,右胫腓骨节间隙增大。提示:右腓骨下段及右内踝骨折并右胫腓关节分离。
某某市人民医院X线片(2019-01-20/1901428号)示:右腓骨下段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右内踝骨折钢钉内固定术后,可见钢钉影穿透过胫骨远端骺板。提示:右腓骨远段骨折、右内踝骨折内固定术后复查,内固定钉道损伤骨骺。
(3)以上结果表明被鉴定人右腓骨远段、右内踝骨折行内固定手术等治疗事实客观存在,内固定钢钉通过骺板,符合右胫骨远端骺板线状骨折之病理特点。以上损伤结果与右下肢受钝性外力作用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交通事故之病理损伤特征。
2.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5.10.6条第7)款之规定,被鉴定人(13岁)外伤致右腓骨远段及内踝骨折,行内固定术等治疗,内固定钉道伤及右胫骨远端骨骺,等同于骨折线累及骨骺,故致残等级程度应构成十级残。
【鉴定意见】
1. 曲某右腓骨远段骨折、右内踝骨折并右胫腓关节分离,与右下肢受钝性外力作用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 曲某(13岁)交通事故致右腓骨远段、内踝骨折,行钢板钢钉内固定术等治疗,内固定钉道累及骨骺,致残等级程度应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