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司法鉴定所对同居男女所生子女亲子关系进行法医物证鉴定

司法鉴定所对同居男女所生子女亲子关系进行法医物证鉴定

分享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29日,福建正德信司法鉴定所接受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委托,对该院办理的(2018)闽0182民初2XX9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对林某飞是否为林某希的生父进行法医物证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材料:2018年06月28日,本所鉴定人采集林某飞(假定父)、文某雪(孩子生母)、林某希(孩子)的末梢血样本各1份。

鉴定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383-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中的Chelex法提取DNA,采用MicroreaderTM 21 Direct ID System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苏州阅微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130型遗传分析仪(美国ABI)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计算亲权指数。

【分析说明】

本次鉴定使用的D19S433等20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依据STR基因座的检验结果分析可知,林某希的等位基因可以从林某飞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林某飞与林某希之间的累积亲权关系指数为4.5489×1010(注:大于10000)。

【鉴定意见】

在排除同卵多胞、近亲和外源干扰的情况下,依据DNA分析结果,支持林某飞是林某希的生物学父亲。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