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亲权关系进行亲子鉴定案例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6日,郑某因为怀疑自家的孩子为妻子与别人所生,故委托本中心对郑某(父)与郑某(子)之间亲权关系进行鉴定,以确定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
【鉴定过程】
(一)检材处理和鉴定方法
1.DNA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附录A中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chelex)法提取所有检材DNA。
2.人类DNA性别及STR多态性分析:取所有检材DNA适量,采用AGCU EX22和AGCU Database Y24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500型遗传分析仪(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基因分型。
3.数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规定的相关参数计算方法,运用本中心确认的群体遗传数据,计算相关亲权指数(PI值)与累积亲权指数(CPI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的《法医学STR基因座命名规范》(SF/Z JD0105011-2018)中规定的“off-ladder”(OL)等位基因的命名:通过参照内标计算带有实际分子量标的信号峰的位置来对Penta E基因座的OL等位基因及DYS448基因座的等位基因进行命名。
(二)检验结果
1.人类DNA性别和常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累积亲权指数(CPI)=11475636.6553
2.Y染色体STR分型结果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郑某(子)的等位基因可从郑某(父)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1475636.6553。
考虑到该案例要求鉴定父子关系,故增加Y染色体试剂盒检测。Y染色体属人类的性染色体,正常男性只有一条,来自于父亲,以单倍型形式存在,且只能遗传给儿子。DYS391等24个Y-STR基因座均为Y染色体上的人类遗传标记,遵循父系遗传规律。在不考虑突变的情况下,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个体均具有相同的Y-STR单倍型。在上述Y-STR检测体系中,郑某(父)和郑某(子)的DYS448基因座分型都出现缺失,但在相邻的DYS527基因座出现多谱带现像,故判断是DYS448基因座分型的界外峰。按《法医学STR基因座命名规范》(SF/Z JD0105011-2018)规定参照内标计算带有实际分子量标的信号峰的位置对DYS448基因座的等位基因进行命名,记为29。郑某(父)和郑某(子)体都具有相同的Y-STR单倍型,故郑某(父)和郑某(子)之间符合同一父系遗传规律。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郑某(父)为郑某(子)的生物学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