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龚某某与马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某日,龚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和马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昆明至镇雄杭瑞高速路段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当天,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龚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龚某某受损的车辆由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修理。为修理轿车,申请人往返于昆明和镇雄之间,共花去汽车修理费28000元、交通费和住宿费4000元,合计费用32000元。
事后,龚某某多次电话联系马某某,要求马某某赔偿汽车修理费用。但马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2020年7月某日,龚某某准备到县法院起诉马某某,在某高速路收费站偶遇马某某,双方发生争执。由此,镇调委会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由于该纠纷没有任何预见性,完全属于偶然。调委会接到司法所纠纷调解指令后,立即安排法律知识丰富、交通事故调解经验充足、调解能力较强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到了纠纷现场后,及时控制了事态发展,将双方请到调委会办公室进一步了解情况。龚某某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自己花费28000元的修车费用,多次与马某某联系,但马某某置之不理,所以情绪激动。马某某认为,事故发生当天,自己正常行驶,是龚某某开车在前不避让自己,自己不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故对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有意见,表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龚某某予以补偿,但龚某某要求过高的赔偿费用。
龚某某认为,马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等措施, 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且公安交警大队已经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由马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马某某对事故认定有意见,早就应该申请行政复议。自己要求马某某赔偿汽车修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32000元,合情合理。而且龚某某为修理轿车,多次往返于昆明和镇雄之间,白天上班不方便请假,每次都是下班后利用晚上时间赶到昆明协调修车事宜,而马某某却根本不配合。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 认为本案系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事故责任划分是本案调解的关键和基础,双方当事人事故责任划分好了, 具体赔偿金额和计算方式就有法可依。对龚某某提出汽车修理费用28000元,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马某某提出交通事故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且在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后马某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故马某某应该承担龚某某的全部合理损失。经过综合考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 调解员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 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条款, 解释了在不同情况下机动车与行人之间责任划分比例和承担方式, 特别对马某某指出,其收到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马某某收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故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生效。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马某某认可和接受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调解员又根据相关法律条文, 明确了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定事项和赔偿标准, 并组织双方逐项列明并核对, 一起计算出应予赔偿的项目金额, 使双方当事人做到了心中有数, 为后续调解调整了心理预期。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 被申请人马某某也表示认可龚某某提出的汽车修理费用28000元。
在调解员一步步的引导中, 当事人双方之间形成了较好的沟通和信任基础, 推动了调解工作的深入。调解员再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大家从实际出发, 相互理解, 最终,龚某某主动表示放弃4000元交通费和住宿费的赔偿,从而促使双方在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调解下, 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1.由马某某一次性赔偿龚某某机动车修理费人民币28000元;
2.此事一次性了结,龚某某的其他费用由龚某某自行承担;
3.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得反悔、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后续履行过程中, 当事人马某某及时赔偿了龚某某的汽车修理费用。经回访,当事双方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是否接受、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心态问题等三个方面。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剖析案情,并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释说明,特别是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是本案得以成功调解的关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是本案调解的落脚点。调解员耐心释法,以情动人,调解方案科学有效,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而且做到了用法有据、合情合理、情暖人心,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