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县石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某日,石某在中铁某局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某铁路某隧道工程工作,2019年3月上旬工作时受伤,被送到林芝市某医院治疗,治疗中被切除脾脏,并一直在该医院住院,直到2019年4月上旬出院。石某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48万元,该公司不同意,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此后,石某向米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该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位法律援助律师为石某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援助律师经过了解分析,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向米林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这样做的好处是纠纷解决的结果更权威,但花费时间更长;二是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样做的好处是解决纠纷更便捷、更及时。反复衡量后,石某于4月中旬向米林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召集调委会调解员对该纠纷进行讨论,确定了调解该纠纷的调解员。调解员先到某公司某铁路某隧道工程现场进行走访,核实从石某处了解到的纠纷情况,并联系林芝市某医院确认石某受伤情况和原因。
经过调查,调解员了解到由于工程用工流动性比较大,某公司一般在工人入职3个月后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石某受伤时并未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了以该工程完工为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点,以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调解员根据掌握的纠纷情况,劝说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李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指出石某与该公司已经形成了以完成该工程为合同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石某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某公司应该按照工伤标准赔偿石某。李某表示,虽然石某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和石某并未向相关统筹社会保险的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未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无法确定赔偿数额,并且石某一开口就要求支付各种赔偿48万元,显然是借机讹诈公司。调解员询问李某,既然某公司认同石某是工伤,是否能根据工伤赔偿标准确定支付石某的赔偿数额,公司同意赔偿石某。李某表示只要能确定相对公平的赔偿数额,公司绝不赖账。
明确某公司态度后,调解员分析认为,工伤赔偿程序中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太久。石某选择人民调解就是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且某公司已认同石某是工伤,只要能够对石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工伤赔偿标准确定相对公平、双方都认同的赔偿数额,纠纷就可以得到化解。因此,调解员与林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向其咨询石某的劳动能力鉴定情况。次日,该委员会工作人员告知调解员,根据其提供的石某受伤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及《工伤鉴定标准》中7级伤残第53种“成人脾脏切除”规定,石某脾脏基本可以确定为七级伤残。
心中有数后,调解员联系李某,将鉴定结果告知对方,同时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石某可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工资共计13万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万元,再加上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石某可获得36万元赔偿。李某听后表示公司对此认可,同时提出与石某解除劳动关系。
调解员将自己的计算结果、计算依据以及某公司的赔偿意见告诉石某。石某表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希望某公司支付自己40万元,未说明理由。调解员再次向石某详细地讲解了相关规定,并告诉石某36万元是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并且该公司已经同意支付石某36万元,这也省去了石某按部就班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间成本。如果石某仍然不满意,石某就需要通过正常的程序申请工伤赔偿或者通过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工伤赔偿了,但那时候石某获得的赔偿不仅仍然是36万元,还要支付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或者诉讼费,更是得不偿失。石某又思考了一番,表示自己现在受伤又没工作,希望公司适当多赔一些。调解员及时反馈给李某,建议对方体谅石某的难处,最后某公司同意在人道主义原则下多给石某一些费用。而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
【调解结果】
石某与李某签订了下列内容的调解协议:
1.石某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某公司支付石某各种费用合计36.5万元;
3.某公司5月15日之前支付完毕。
调解回访中,调解员了解到某公司已于2019年5月中旬支付石某36.5万元。
【案例点评】
劳动争议纠纷中涉及工伤一类的纠纷,劳动者一方担心因工伤造成自己的劳动能力下降会影响以后的劳动收入,一般会提出过高的赔偿请求。这就需要调解员在调解中向其仔细解释相关规定,分析利弊,耐心劝导。本案中,根据相关规定以及石某的伤势计算出石某能够获得的赔偿为36万元,但石某先要求该公司赔偿48万元,后又改为40万元,两个赔偿额度都比较高。后来,调解员耐心向石某仔细分析利弊,详细解释相关规定,耐心劝导其最终同意某公司支付其36.5万元的决定,使得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