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胡某某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件类型】
【办理方式】
【指派单位】
【承办单位】
【承办人】
【编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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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受援人胡某某与被告胡某于1990年认识,1994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1994年12月、1996年1月共同生育两个女儿。期间,胡某多次对胡某某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2010年3月,胡某因犯盗窃罪被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6年减刑刑满释放。出狱后,双方关系并无缓和,胡某在出狱后第二天,因家庭琐事再次对胡某某大打出手,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胡某某及女婿张某某。两人被送往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胡某某右胸部受刀伤,右锁骨下动脉断裂,中度失血性休克,全身十余处刀伤,后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将该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某犯故意伤害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而胡某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向胡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2017年2月4日,胡某某因经济困难向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经审查同意给予胡某某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其代理。2017年5月17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判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某44425.79元。
胡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因被告尚在服刑,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7年6月19日,胡某某再次向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胡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律师再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后发现,受援人胡某某与被告胡某自1994年2月开始在一起生活,并共同生育两名女儿,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事实婚姻。盘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017年10月26日到云南省嵩明监狱审理此案,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并协议如下:原告胡某某与被告胡某自愿离婚;被告胡某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盘龙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金额44425.79元的50%即22213元赔偿给原告胡某某。因被告胡某服刑期至2021年5月2日,目前无法赔偿胡某某的损失,胡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已花费巨额医疗费及护理费,在康复之后也无法工作,只能在家休养。
为了帮助胡某某,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区人民检察院有司法救助金项目,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未实际获得赔偿的可向此项目提出申请,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遂联系胡某某告知情况并表示协助胡某某提出申请。2017年6月,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共同帮助下,胡某某一家成功申领到了四万元司法救助金。
【案件点评】
妇女儿童系弱势群体,是法律援助重点关注的对象。大多数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由于知识文化水平和经济能力所限,没有勇气对家庭暴力说不。本案中,受援人胡某某与女儿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阴影之下,被其丈夫打致重伤二级,在其亲友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劝导下,胡某某终于鼓起勇气利用法律手段解决自己的困境。
律师承办此类案件,一方面要对受援人进行心理疏导,耐心倾听她们的陈述,有针对性地安抚她们,鼓励她们开启新的人生;另一方面要应用专业知识,从零碎的事件中整理有效证据,通过诉讼最大程度保护受援人利益,让受援人获得信心,增强自我意识和法律意识。
法律援助机构应本着应援尽援、能援则援、努力尽援的原则,为被家暴的妇女提供更贴心更细致的法律服务。 本案中受援人胡某某获得两次法律援助的支持打赢官司,长期沉积的忧郁情绪获得释放,重拾生活信心。当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自判决后未获赔偿的刑事受害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金的信息后,立即与受援人胡某某联系,帮助她准备相关资料,助其及家人获得4万元的救助。本案的成功处理,离不开律师的付出,更离不开各个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