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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法律援助中心对达某某医疗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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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达某某于2014年10月30日到海西某医院就诊,经检查后以双侧膝关节退行性骨变住入骨科,身体其他均正常。

11月4日海西某医院专家为其做双膝关节置换术,术后运用针灸进行理疗,理疗过程中,由于人民医院疏于护理,造成达某某左足烫伤浅2度。在恢复治疗过程中,由于腿脚疼痛厉害, 2014年12月5日海西某医院再次为达某某进行检查,并作出专初步诊断:1.双膝关节骨性关节炎。2.左足烫伤浅2度。补充诊断:左侧腓总神经损伤;左侧肌间静脉血栓。达某某家属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赔偿,但海西某医院以手术均有风险,且家属同意并签字为由,拒绝赔偿。达某某家属一边带其奔赴各医院做治疗,一边向相关部门上访。

本案难点为:

1、医院不承认申请人达某某的身体损害是由于该院手术操作不当引起的,也不愿意配合做医疗事故鉴定;

2、申请人达某某瘫痪不便去西宁市做残疾等级鉴定、赔偿数额无法计算,本案案情比较复杂,调解耗时长,医院及申请人一方各执一词都不让步。

本人接受中心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达某某家属了解案情。 通过多次与家属沟通,整理达某某在各个医院的病例,综合分析并向有关的专家请教,办案人员认为两家医院的诊断书均能够证明海西某医院在达某某治疗期间,未对达某某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对达某某产生的并发症没有合理的预见并采取有效措施,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造成腓总神经损伤,致使达某某受到严重伤害。进行双膝关节置换术后,违反医疗常规,在护理上对达某某左足造成2度烧伤,左侧腓肠肌呈部分神经损害,左胫前肌、腓骨长肌呈完全神经损害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办案人员将此意见报给海西州卫生计生委,又和医院两位院长数次沟通,医院承认达某某的身体损害是由于该院医师存在技术上的欠缺而造成的。但医院同时提出愿意赔偿,希望达某某不要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达某某同意医院的要求。在确定了医疗行为与达某某人身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之后,办案人员提出让达某某做伤残等级鉴定,但其身体状况根本无法去做,办案人员在征得达某某同意后多方协调,将其病历以电子形式发给青海省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人员,由他们估计伤残等级并口头告知达某某及海西某医院,该结论双方均认可。

本案引起各部门关注,2016年6月13日,由海西州卫生计生委主持,海西某医院和本代理人及达某某先后经过四次调解终于达成如下协议:1、海西某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达某某现金360000元(包括住院费、后期治疗费及相关费用);2、就此次纠纷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同时也不再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3、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侵害对方的健康权生命权和名誉权;4、此协议为终结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案件点评】

该案成功的解决,办案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办案过程做了大量细致工作。首先在医院不承认达某某的身体损害是由于该院手术操作不当引起的,也不愿意配合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达某某的身体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关键。通过梳理达某某在各个医院的病例诊断书并综合专家意见,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得到认可。

其次达某某瘫痪不便去西宁市做残疾等级鉴定、赔偿数额无法计算,采取怎样的便捷方式,帮助达某某确定伤残等级并得到医患双方认可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办案人员依据平时办案积累的经验选择有鉴定资质的人员通过电子方式帮助估计伤残等级的方式和结果得到了医患双方认可,为案件及时办结省时,为达某某省事、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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