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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黄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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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90岁高龄的黄某生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因琐事纠纷,大儿子近三十年没有看望过自己的母亲,女儿也已出嫁,黄某一直随小儿子生活。2018年5月,小儿媳因交通事故离世。同年底,小儿子查出癌症晚期,生命垂危。除了黄某,小儿子家只剩下一个尚在读书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孙子。对于老人赡养,大儿子和女儿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没有赡养的义务,黄某面临无人照顾的境况。在亲友的协助下,2019年1月,黄某来到江苏省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依据2016年3月31日镇江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对“75岁以上老人请求赡养的”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根据黄某亲友们提出的“小儿子时日不多、希望尽快处理”的请求,法援中心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由中心主任何艳奇亲自承办。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援助律师现场书写诉状,随即送往法院申请立案。考虑黄某的经济状况,申请减免诉讼费用需要一定审批时间可能影响立案速度,援助律师为其垫付了诉讼费用,同时向亲友们告知相关诉讼程序以及办理时限,承诺会协调法院尽快处理。在援助律师的推动下,法院很快通知组织调解,第二天一早即赴村里调解。然而调解当日,原本同意参加调解的大儿子没有出现。法官随即终止调解,宣布择日开庭审理。鉴于赡养纠纷往往有着深层次的家庭矛盾和冲突原因,援助律师连续两天到村里走访,耐心细致听取镇村调解员、亲友们的陈述,了解到本案症结在于:三十年前,大儿子因不满母亲偏袒与处事不公,心生怨气,离家后便再也没有回过家。援助律师积极跟承办法官沟通,由承办法官出面对接镇村调解员,嘱咐其多做大儿子工作。经过一周的努力,大儿子终于同意出面调解,并表示愿意赡养老人。

事情出现转机,法官立即召集黄某子女、亲友、援助律师和镇村调解员进行调解,但是大儿子与女儿两家对于如何赡养老人的分歧较大,大儿子想要送养老院养、女儿要求居家养;大儿子只愿意出钱、女儿顾及老人年岁已高要求日夜陪护。一时间,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迅速组织开庭。庭上,援助律师阐明大义、切中要害,点明孝道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庭后,法官组织律师、亲友们进行商讨,从中寻找最佳的解决办法。大家一致认为,大儿子出钱,女儿照料日常生活,这样更有利于老人赡养,但女儿始终要求轮流过、居家养。庭后,援助律师再次来到女儿家中进行说服引导,女儿态度有所松动。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女儿负责老人的生活起居,大儿子每月支付老人1000元赡养费。收到判决书的当日,小儿子心中的石头落了地,当日便安心地离开了人世。

【案件点评】

本案中,高龄老人无人照料,面临生存危机,法律援助机构从保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维权的角度出发,结合案情紧急的实际,找准症结,多方沟通,合力化解,最终促成案件及时、圆满解决,展现了法律援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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