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唐某等九人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截至2017年末,唐某等9人均与北京某燃气有限公司(下称“燃气公司”)书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工作性质原因,在2020年春节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多数劳动者仍需坚守在一线继续工作,但燃气公司自2020年春节起一直未给上述9人在内的20余名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故20余名劳动者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向燃气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向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燃气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未休年休假补偿金、延时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龄工资、年终奖、工作服押金等费用。
2020年4月27日,20余名劳动者从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因对后续的劳动仲裁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够熟悉,故到北京市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因涉及农业户口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人数众多且正处于疫情期间,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上述劳动者的咨询高度重视,协调当日值班律师李长浩现场接待咨询,并一次性告知唐某等9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供的材料。
2020年4月29日至5月7日,唐某等9名劳动者陆续向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于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浩为上述9名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2020年5月5日,李律师与9名受援人会面,就9名受援人各自的仲裁申请书结合其证据材料进行解答、分析。经初步判断,9名受援人的部分仲裁请求很难得到支持,部分仲裁请求需要视质证情况而异,故李律师特意将上述情况向9名受援人进行提示。此外,由于20余名劳动者均担心将来执行问题及燃气公司通过其他手段拖延履行等诸多问题,故除燃气公司能当即给付的情况以外,如果能够通过劳动仲裁调解结案,对20余名劳动者来说是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最便捷迅速的方式,且取得调解书后若燃气公司在履行期内未履行,劳动者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既可以解决20余名劳动者担心的问题,也能更早进入执行程序。鉴于此,李律师从9名受援人各自的仲裁申请事项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角度,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的审限及常规消耗的时间角度,庭外和解、劳动仲裁调解及法院判决书的效力角度,给9名受援人进行分析,使其意识到仲裁申请书中所提的请求事项中有多项请求依据不够充分,并劝导其理性面对。
会面后,李律师通过微信群等方式继续与9名受援人沟通,补充相关证据、传输证据图片、进行语音解答等。为保障本案的顺利解决,追求受援人利益最大化,尽可能让每位受援人尽早的拿到相关款项,李律师梳理完上述问题后曾多次与9名受援人进行沟通,希望其将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控制在法律支持的合理范围内,这样公司也更容易接受,矛盾也更容易化解,受援人也能尽早拿到相关款项。在李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受援人也意识到仲裁申请书中的部分请求事项是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的,并且重新与李律师进行沟通并确定了最终的调解方案。
2020年5月24日,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20余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审理,因之前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曾与燃气公司理性沟通,此次开庭双方均同意调解,在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燃气公司逐一与各20余名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燃气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前分别向20余名劳动者各支付款项,双方于当日签收调解书,至此本案终结。
【案件点评】
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且恰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之初,存在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中大多数都是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员工,劳动者诉求数额较高,用人单位态度不够积极且已经有多宗未结被执行案件,存在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等诸多因素。但在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