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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朱某追索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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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初,朱某受安徽某劳务公司雇佣,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一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每天260元。2018年6月,朱某在从事木工工作时,胳膊受伤,后被劳务公司负责人送至医院就医,住院治疗期间,劳务公司和其补签了劳动合同。经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工伤等级拾级。因劳务公司一直未给朱某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基金对朱某的工伤各项赔偿不予支付,只能劳务公司自行承担。后劳务公司趁朱某还在住院,隐瞒工伤赔偿标准,主动要求和其一次性解决所有就医、误工、工伤等赔偿,朱某因急于获得就医钱款,在未了解工伤赔偿金额的情况下,和公司签订协议,公司当场支付现金2万元。朱某出院之后,总觉得赔偿款数额不对,就想找律师问问。后听说有法律援助,来到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朱某,经过询问了解到朱某受工伤,等级拾级,但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伤赔偿,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援助事项范围。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并指派北京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丹承办该案件。

承办律师承办案件后,和朱某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案情,确定了诉讼方案,告知其工伤拾级赔偿有三项,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总金额8万余元。但是朱某虽然知道自己是工伤拾级,但是工伤证和工伤等级结论书都在劳务公司,朱某手上没有任何关于工伤的凭证,后承办律师帮助朱某和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沟通,获取了工伤等级拾级的结论书。之后承办律师为其代写了申请书,主张工伤赔偿差额六万余元,并顺利在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朱某一直担心他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会影响工伤赔偿,承办律师耐心给其做了充分的解答,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

在开庭时,劳务公司的代理人出具双方签订的协议,认为双方已就工伤等各项关于劳动关系的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朱某无权进行诉讼,主张赔偿。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当庭发表意见,协议虽然签订了,但是内容显失公平,并且工伤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无效,朱某主张工伤赔偿差额的请求应得到支持。后仲裁委向劳务公司做了充分的示明,经调解,劳务公司同意按法定标准支付朱某工伤赔偿差额,双方签订了调解书,劳务公司也按约定支付了赔偿款。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农民工因工伤引起的赔偿案件,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和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一般大家都会认为既然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就没有权利再要求赔偿了。但是本案协议赔偿数额离法定赔偿标准相差甚远,是公司为减轻自身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负担,抓住受援人不懂法又急于拿到赔偿的心理,与受援人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受援人没有找到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就会稀里糊涂吞下协议赔偿的苦果。在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帮助下,受援人获取了全部赔偿,挽回了重大损失,受援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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