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开展婚姻家庭专项 普法宣传活动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不断提升全区各族群众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引导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构建和谐法治乡村,着力破除我区农牧区存在的以陈规陋习形式掩盖违法犯罪的情形,以讲清楚我区农牧区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等重婚行为和血亲复仇等陋习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为目标,推动解决非婚生子女引发的贫困、辍学等社会问题,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区普法办在全区组织开展婚姻家庭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指引,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精神内涵、主要内容、具体方法和要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文明健康家风,坚持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农牧区各族群众的价值取向、愿望要求和自觉行动。
(二)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法规
立足构建和谐法治的新时代家庭,宣传与妇女、儿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婚姻法、健康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法定婚龄、结婚登记制、一夫一妻制、夫妻忠实义务、子女抚养等基本法律知识,帮助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有效提升各族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妇女群众自觉维护自身健康,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
(三)惠民利民相关政策
宣传与脱贫攻坚、女性疾病免费体检、生育补贴、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等相关惠民政策,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食其力、辛勤劳动,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优生优育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穷什么不能穷子女教育”的意识,努力培养新时代合格接班人。
(四)相关法律责任
认真讲解不履行抚养义务、非法同居等行为的民事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私闯民宅、卖淫嫖娼、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借贷赌博等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和行政法律责任,讲解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等重婚行为和血亲复仇等陋习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讲解强奸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等行为的犯罪性质和刑事责任,着力破除农牧区存在的以旧风陋习形式掩盖违法犯罪的情形,推动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权威。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讲好婚姻登记法治第一课。各婚姻登记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发放宣传册、普法微讲座、展播微视频和律师公益值班等方式,向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阐明我国婚姻法和自治区变通条例对一夫一妻制、婚姻登记制、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事实婚姻和夫妻财产制、双方扶养抚养赡养等人身财产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讲好婚姻登记普法必修课,切实增强了其慎重对待婚姻家庭的意识。
二是开设“婚姻家庭普法大讲堂”。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各相关部门采取主题讲座、送法入户、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通过现身说法、法治文艺演出、展播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动漫作品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宣讲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充分认识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了其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依托区、市、县三级“三官”普法讲师团,充分调动法官、检察官、警官开展以案释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农牧民群众收看庭审直播或者现场旁听庭审,以发生在农牧区各族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是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大力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农牧区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农牧区各族群众特别是妇女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和道德观,移风易俗,坚决破除农牧区陈规陋习,用文明法治之风助力乡村振兴,为有效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奠定坚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