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举办城市管理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提升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增强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谢家集区城管执法局积极参加了谢家集区法制办主办的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为精神指导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谢家集区城管执法局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微信群、QQ群发布信息号召广大市民、商户如果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12·4”现场咨询台以及网上咨询的方式积极参加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
2019年12月4日活动期间,谢区执法局抽调5名执法队员分别在平山路、蔡新路、卧龙山路进行定点宣传。活动现场,城管队员通过设置法制宣传展板、宣传咨询台,现场向群众讲解《淮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把印有违停温馨提示、市容管理手册等宣传物品一同向群众发放,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推进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城管队员们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投诉举报。针对违章停车、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三乱”小广告等群众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活动结束后,针对网上及现场征集到群众咨询比较多的问题分类汇总并进行了详尽地解答。一并发布到了政务公开网站、微信群、QQ群里。
【重点宣传内容】
1、小区里的老年广场舞队早6点晚7点跳舞,音响过大,严重干扰了附近楼层居民的正常休息和工作。与物业和舞队队长沟通后没有效果,听说是城管管的,是吗?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禁止从事下列产生噪声的活动:(一)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使用高分贝音响器材,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因此,遇到此类情况请及时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投诉举报。
2、我们楼下是沿街门面房,这两天在搞店庆,音箱音量过大,和老板沟通,他口头答应,但是就是不降低音量。你们城管怎么不来问问?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禁止从事下列产生噪声的活动:(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存在市区临街门面、道路、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切割机等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现象这就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我在小区门口开了家宠物店,悬挂门头、举行店庆还需要到城管审批?需要哪些手续?收费么?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城市户外广告以及标(语)牌、橱窗、画廊、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实物造型、条幅、彩旗、彩虹门、气球、展示台、宣传台、舞台等户外设施,应按照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和材质设置。违反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您可以到谢家集区政务公开城管局的二级平台上自行下载《谢家集区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表》打印三联,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完整,同时提供两张照片,一张是更新门头招牌前的,一张是更新后的照片。审批是免费的。
4、小区门口有两家洗车店常年在店外洗车,污水横流,冬天一上冻,给老人小孩日常出行带来安全隐患,这归谁管呢?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
从事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违反第一款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您可以向我们进行投诉举报,留下小区的详细地址和您的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及时处理。
5、家里有房要出售,贴了几张小广告。城管打电话要处罚,依据什么要处罚我?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城市雕塑、行道树、杆线及其他设施上乱张贴、涂写、刻画。第二款规定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公共招贴栏中。第三款规定,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清除或承担受妨害单位已支付的清除费用,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良好的市容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希望您以后也能为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出一份力。
6、小区内有人圈养鸡鸭,臭气难闻,物业不管,请问城管管吗?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城市居民住宅区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必须饲养的,应与居民生活区隔离,并经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款规定:违反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饲养人或者携带人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不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责令改正,并对饲养人或者携带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宠物伤人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您可以向我们进行投诉举报,留下小区的详细地址和您的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及时处理。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市民最关心的问题,通过现场解答与网上解答的形式,让广大市民网友不仅了解到城管的具体行政职能,还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
二是深入宣传了民法总则相关知识和民法精神。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网上接受市民咨询的形式,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活动结束后市民咨询的问题景象总结能进一步发现我们普法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市民关注的热点。为我们下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