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开展联村共建送法进社区活动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汕头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直属(机动)大队、港口大队、金平大队三个党支部在前期深入联村共建单位开展走访座谈的基础上,以党群服务“三走进”活动为平台,进一步丰富“活动联办”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主题党日活动,受到了联村共建社区群众的普遍好评。
6月4日上午,港口大队党支部深入澄海区澄华街道华文社区,开展送法走进社区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发放交通运输、创文强管、扫黑除恶等宣传资料60份,收集有关交通出行意见和建议6条,接受群众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咨询20人次。
6月5日上午,直属(机动)大队党支部联合澄海区上埭社区党总支在上埭社区内埕开展送法进社区主题党日活动。期间,大队党支部在向社区群众进行普法服务的同时还赠送粽子送温暖,并积极参与澄海“阳光志愿服务社”送爱心活动,赠送油米等生活物资给社区群众、低保户。
6月8日上午,金平大队党支部以送法进社区的形式参与澄海区上窖社区党总支部在上窖社区全民健身广场开展的“凝聚党心,服务群众”主题党日活动。活动现场,执法人员现场发放交通运输、创文强管、扫黑除恶等宣传资料50份,收集有关交通出行意见和建议4条,接受群众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咨询30人次,同时向社区群众赠送防暑降温药物一批。活动结束后,大队党支部还和上窖社区党总支举行联村共建座谈会,就下一步联村共建工作进行交流并签订联村共建协议书。
【重点宣传内容】
送法进社区宣传了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所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汕头市最近频繁出现的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网约车非法营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问题。为了便于社区群众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宣传内容上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一)出租汽车管理相关的主要宣传内容
1.《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的主要相关内容
(1)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取得巡游车车辆经营权。企业法人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经营区域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个体经营者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向经营区域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和本人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
(2)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经营区域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3)申请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约车服务的,要通过资格考试,并获得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在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内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 按照规定携带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从事巡游车服务的,还应当在车内醒目位置公开本人的从业信息,且公开的信息应当与实际驾驶人员一致;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得故意破坏;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载客运行时不得操作手机、饮食;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需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不得无故中断运送乘客服务或者未征得乘客同意更换车辆;提供预约服务的,应当准时履约,因故不能履约的应当提前告知;乘客未按照约定候车时,应当与乘客联系确认;不得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运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中的主要相关内容
(1)自觉遵章守法,仪表整洁,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按规定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在车内规定位置面向乘客放置本人从业资格证。
(3)按规定设置出租车标志灯、税控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交接班、车辆需检修、税控计价器失效或没有安装打印发票时,应停止营运并显示“暂停营运”标志。
(4)按规定使用税控计价器,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5)非特区出租汽车应在指定的出租汽车回程侯客点载客,空车返程行驶或在道路停靠时,应当显示“暂停营运”标志,夜间应当熄灭标志灯。
同时,为规范良好的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秩序,我局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将群众投诉举报的违规违章车辆,列入重点巡查监管对象;对同一辆出租汽车因无故拒载、无故绕道行驶或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途中甩客等行为十二个月内被处罚累计满三次的,依法收回出租车经营者全部或部分出租汽车经营权;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十二个月内违反条例被处罚或因服务质量被有效投诉累计满三次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行业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
(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主要宣传内容
1.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对专用车辆及设备的技术要求比较高,具体有: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3)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4)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6)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有明确的规定: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活动特点和效果】
这次活动是以党机关支部联村共建的形式开展的,让法律进入社区,走进群众的生活中去,面对面与群众交流,让法律解读更加贴地气,融民心、惠民意。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宣传人员在现场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就交通运输相关法律进行讲解,及时解答了群众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很高,现场气氛非常友好和活跃。
活动的效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普法效果明显。收集到了非常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并成功解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有效地分解和排除了有可能存在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特别是村里存在的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煤气危险行为,通过这次宣传教育,让存在侥幸心理的群众提高认识,从思想和行动上杜绝违法行为。部分村民也从该次活动认识到出租汽车营运的相关法律法规,纷纷表示,遇到不按规定驾驶出租汽车的司机,要向他们普及法律,并投诉其违法行为,共同为汕头的良好出行秩序贡献一份力量。
当然了,普法教育是长期的,不是一次两次就能完成的任务。这次普法教育是有较高针对性的,而且是通过联村共建的形式开展,所以它在社区的影响力是比较大的,受到群众重视和配合。法律宣传比较到位,受到群众积极反馈。接下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该次活动的效果,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普法教育范围扩大,与更多的村、社区合作,继续通过党支部联村共建形式开展下去,让普法教育广泛开展起来,使得这项活动更加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