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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深入儿童公园开展“法治宣传进公园”活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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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推进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推动群众性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向深处拓展,2017年6月1日,在儿童节到来之际,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在天河儿童公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公园”活动。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法治宣传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此次“法治宣传进公园”活动以发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张、摆放宣传展板,有奖问答活动的形式进行,同时还为市民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本次活动宣传重点以农业、林业及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主。因正值“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现场人头攒动,市民游客特别是携带儿童的游客参与有奖问答活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气氛非常活跃。农业和园林局相关执法人员还就大家关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广州市公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向小朋友们进行了详细解说和交流。经统计,该次活动共有300余名市民游客参与了有奖问答活动,派发出活动奖品300余份,派发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张4000余份,接受政策法规知识咨询80余人次。

【重点宣传内容】

1.在城市公园中是否能随意组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对制造公园噪音如何进行处罚?

按照《广州市公园条例》的规定,在公园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和音量限值开展活动。经监测噪声值超过规定音量限值时,应当立即减小音量或者停止使用乐器、音响器材。其中每日十三时至十五时和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公园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

在公园内违反规定的音量限值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或者乐器、音响器材的携带者,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个人活动的,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什么是叫“三有保护动物”?广州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把“三有保护动物”的判定标准设定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广州常见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有麻雀、画眉、白头鹎(bei)、红耳鹎、鹊鸲(qu)、黑眶蟾蜍、中华竹鼠、普通鸬鹚、绿头鸭、王锦蛇、滑鼠蛇、眼镜蛇、竹叶青蛇等。

3.捕捉“三有保护动物”是不是违法行为?

捕捉“三有保护动物”属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遇到鸟类保护动物时我们该怎样做?

鸟类的科学救助理念是不要干预自然。首先要做到“不吃、不养、不买卖放生”。如果有野鸟误入室内,不要出于所谓的保护而捕捉起来送野生保护动物部门,正确的做法是打开窗户让其飞走;如果是猫头鹰等夜行性鸟类,可待天色较晚时再放飞;如果受伤了,可报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来处理。

5.遇到森林火灾时应该怎么做?

可以打12119进行报警。选择正确的方法进行逃生:一是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防止浓烟高温的侵袭;二是要判明火势大小、火苗燃烧的方向,应当逆风逃生;三是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四是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

6.目前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有多少种?发现农户在种植蔬菜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应该向哪里举报?

目前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有近60种。如常见的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杀虫脒,除草醚 ,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敌枯双,甘氟,毒鼠强,毒鼠硅,苯线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等。发现农户在种植蔬菜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可以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政府热线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此次活动以“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讲什么”为出发点,甄选有代表性、贴近群众生活及受孩子们欢迎的农业、林业及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解说《广州市公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与居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疑问和难题得到解答,切实提高了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趣味性强。普法工作如果只是单纯地读法条、发资料,只会让大家的学法兴趣慢慢消退。此次活动采取了群众喜闻乐见、热心参与的普法新方式,通过有奖问答、互动交流的形式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让孩子们通过观看宣传展板寻找问题答案,使法治宣传从过去的说教式、灌输式、被动式向文化熏陶、自觉接受、积极参与的形式转变,让市民游客特别是小朋友们既能玩又能学到知识,还能拿到奖品,使法治宣传活动更富有趣味性,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学法积极性。

三是普及面广。天河儿童公园是该区的一个大型儿童主题公园,也是附近居民娱乐休闲、体育锻炼、聊天聚会的主要开放式场所,每天这里聚集着数千市民休闲游玩。此次活动地点设在公园大门入口处,并在“六一”儿童节当天开展,人流量较大且密集,大量的游客在进出公园时都不自觉的停下脚步了解、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扩大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四是渗透性强。在城市公园开展普法活动,让广大市民能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实现“在游玩中学法,于静坐中悟法”,使法治文化、法治理念于无形中渗透进群众的内心,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市民的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实现了法治文明的有效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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