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积极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系列活动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切实防止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南昌市两级法院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2017年9月11-22日期间,围绕“防治校园欺凌”主题开展了系列活动。
2017年9月15日,南昌法院少年法庭通过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了“守护成长——反对校园欺凌、护航花季人生”为主题的IH5链接,以更直观的方式展现校园欺凌的危害,与社会公众分享如何合法、科学地防范校园欺凌。
9月11日-15日期间,南昌市两级法院先后在西湖区石头街小学、安义县新民乡峤联小学、湾里区第三小学等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结合审判实践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法治宣传教育。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与江西省红十字心理救援队、南昌蓝天救援队在总结前期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共同设计了“预防校园欺凌安全课程”,包含情景剧场、模拟法庭、互动体验、心理课堂四个部分。9月21日,该课程在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高级中学开班。活动中,麻丘高级中学三千余名学生、部分学生家长和老师认真观看了校园欺凌情景剧、模拟法庭、互动体验、心理课堂,少年法庭法官现场点评了校园欺凌的危害、表现形式和应对措施,南昌蓝天救援队讲授了面对危险做好自我安全防范的措施,江西省红十字心理救援队从心理层面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帮助老师和家长学会观察孩子、帮助孩子;同时,在校园内的宣讲墙张贴关于反对校园欺凌的宣传资料,由少年法庭法官引导学生进场前观看并进行讲解。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向麻丘高级中学赠送了《反校园欺凌手册》。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答: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在:
(1)骂:辱骂、中伤、讥讽、贬抑受害者;
(2)打:打架、斗殴;
(3)毁: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
(4)吓: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
(5)传: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
(二)校园欺凌的信号有哪些?
答:(1)身体伤痕:即孩子身体表面无故出现淤伤、抓伤等人为伤痕,很可能是遭遇暴力。
(2)个人物品丢失或损失:即如果孩子的鞋子、首饰、文具等物品经常丢失或破损,家长要留心。
(3)如厕习惯改变:即孩子非得回家才上厕所,说明学校厕所很可能已经成为暴力场所。
(4)自尊心受挫:即孩子回到家常带着伤心、沮丧情绪,很可能在学校受到言语诽谤等精神方面的伤害。
(5)自我伤害倾向:即孩子有任何形式的自我伤害甚至自杀行为,要高度重视。
(6)不愿上学:即孩子非常不想上学,甚至逃学、装病请假,可能是在学校被人排挤、欺负。
(7)睡眠问题:即孩子时常发生失眠、噩梦等问题也是孩子遭遇暴力侵害时可能出现的表现。
(8)索要财物甚至是偷窃家里的钱物来替换被盗的钱和物。
(9)拒绝谈论学校里的事情或者与同学之间的关系。
(三)面对欺凌,我们该怎么做?
答:应该教育孩子一是遭遇欺凌时,保持镇定,大声呼救,注意逃离路线,必要时可正当防卫。二是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三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音频和视频将过程记录下来,方便学校、家长了解事件的经过。四是受欺凌之后,建立自信,明白校园暴力的错不在你。五是学习自我防御课程,掌握基本防身技巧。六是向老师和家长求助,情况严重时也可报警。
遭受欺凌后,要教育孩子不能报复、欺凌别人、保持沉默、消极对待自己、自残或者自杀等。
(四)如何避免遭受欺凌?
答:(1)建立自信心;
(2)主张自己的权利;
(3)融入一个群体;
(4)注意欺凌多发地;
(5)参加自我防御课程;
(6)谨慎交友。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当前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校园欺凌热点问题,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与学生、家长、老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参加活动的学生在法官的指导下参加法制情景剧和模拟法庭的演出,由专业的志愿者讲授如何自我安全防范;老师和家长还有机会与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面对面交流。在活动中,广大学生、家长、老师不仅了解到校园欺凌的危害,还为他们如何及时发现校园欺凌现象、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找到了答案。活动开展后,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
二是有力推动了校园欺凌预防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并茂的链接,使广大公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预防校园欺凌安全课程的现场教学,通过直观式、情景式、体验式的学习方式,增进学生、家长和老师对校园欺凌的认知以及正确应对欺凌行为的能力,促使学校和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并提高处置欺凌事件的工作水平,共同有效地防范校园欺凌。课程进行完善后还预备向南昌市的中小学校乃至全省的中小学校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