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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开展“法律进学校”巡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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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辖区广大居民群众的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从2018年1月开始,万秀区司法局联合教育局,分别到万秀区属5所小学以及城东镇、龙湖镇、夏郢镇的各所学校开展为期1个月的“法律进学校”巡讲活动。活动以“弘扬传统美德,增强法治观念,让下一代健康成长”为主题,由万秀区司法局局长主讲,以各类典型案例为主体,面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 印制了3万册以漫画、案例、法律知识问答等形式编写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读本》、《法在校园》等青少年普法知识宣传手册,向各位学生家长进行发放,将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范围从未成年人扩大到家长,从学校辐射到家庭,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的“三位一体”青少年普法教育格局。

活动期间,平安梧州网、梧州市司法局网站、“in万秀”“平安万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和信息推送。

【重点宣传内容】

(一)关于青少年普法知识宣传手册

1.走近法律,做个守法小公民。(1)法律是什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规则无处不在。《小学生守则》是小学生在校应该遵守的规则。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2)法律的作用?法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具有预测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2.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保障我们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国家要制定很多法律,从各个方面规范和调整我们的行为和生活。宪法是最重要的法律,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规定了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也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2)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其作为标准的。宪法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规范规定在各相关法规当中。比如刑法规定刑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诉讼法规定诉讼程序,但他们的制定都不可以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是违宪。

3.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1)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这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家庭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2)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这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实施的专门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3)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这是指在社会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的保护,主要要求社会给未成年学生提供好的条件、场所,禁止他们参加一些不利于其成长的活动。

4.了解违法和犯罪。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很多人认为违法就是犯罪,其实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既有联系而又内涵不同的概念。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犯罪在刑法上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

5.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不良行为是消极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不良行为的恶性发展,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因此,未成年人只有远离不良行为,才能更好地预防犯罪。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1.轰动一时的云南大学马加爵一案,由于马加爵平时经常光顾暴力色情恐怖网站,自我封闭,缺少人文教育,缺乏对生命的敬畏,造成性情暴戾、心理扭曲,以致由于与同学之间产生小小摩擦冲突就萌生杀人动机,并残忍地杀害了四名无辜的同学。

2.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驾车逃逸后又再次撞伤行人,经法院审理判处死刑。

3.某市的学生赖某与甘某、李某三人均为中学生。因为三人的父母平时忙于生意,对孩子疏于管教,三人经常看黄色碟片,无心向学,心生邪念,周末将同班同学江某骗出喝酒,喝醉后不顾江某哀求和反抗,对江某实施了轮奸,年纪轻轻就进了监狱。

(三)关于家长需如何教育培养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

1.重视对孩子品行教育的提升。教育孩子做一个勤奋谦虚、节俭自律、懂得感恩的人。家风是一个家庭内部形成的良好风气,对于后代的健康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于其他社会成员也有着正面的引导作用。家长通过学习和践行国家关于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弘扬和实践传统道德的精华,就能够以良好家风更好地引导青少年群体的行为,促进他们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尊重老师,配合学校,加强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7岁至13岁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一个阶段,对于这个阶段的孩子,家长要加强对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告诉孩子受伤害时应当如何寻求保护,懂得乘车、行走时应注意的安全等等。同时教育孩子要认真学习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条例》,远离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既要自觉抵制犯罪行为的引诱,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注意防范和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不提倡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见到坏人作案要设法摆脱或是向四周大人呼救,还有拨打“110”报案。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扩大了青少年普法宣传范围。以往的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多是面向学生和老师,甚少组织家长进行教育。而学校的家长会,往往交流、沟通的主要内容只是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讲解、班级管理的汇报、学生成绩的发布、学生在校表现等等,很少向宣传家长法律知识。个别家长法律意识淡薄,当学生在学校遇到问题时,不能理智面对,不肯配合学校工作,甚至用违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维权”,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巡讲活动有效强化了学校和家庭相互配合、协力共管的普法观念,能推动家庭教育发挥在学生法治观念养成中的主导作用,对于构建和谐家校关系,共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格局,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受到了学校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二是增加了传统道德教育内容。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是整个民族共同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家园,通过教育家长在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时,以讲述道德小故事的形式,将法律知识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开展讲解,在让青少年树立正确是非观和人生观、世界观的同时,也能让家长强化自己的道德观和法治观念,实现家长—孩子—家长的良好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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