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军天湖监狱顽固犯陈某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陈某某,男,1982年4月出生,江苏滨海人,高中文化。2020年12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某出生在苏北的一个工人家庭,家庭条件在当地中等偏上,家族内宗亲较多,有个年纪相差不到一岁的哥哥。陈某某成年前整个家族对其寄予了很大期望,家人在两兄弟中给陈某某起了长兄的名字,一直将其当做家族“长子抚养,家族的各种资源也都在向陈某某倾斜,并且对其比较溺爱。相较于哥哥中学肄业外出打工谋生,陈某某在家人支持下在家乡读完了职高。从小来自家庭的过高期望、兄弟间差异化的成长条件,以及养尊处优的生活环境使得陈某某的性格色厉内荏、敏感偏执。
(2)社会经历:陈某某职高毕业后难以就业,在家待业了一年多。这期间家人觉得他的行为非其家人所期望,逐渐对其态度出现了改变。因此陈某某在当地一所工厂找到工作后住进单位宿舍,除了过年基本不再回家。2010年,28岁的陈某某来上海务工,期间认识了现在的妻子,陈某某的妻子家庭条件优渥、性格强势,女方父母对陈某某的家庭看法消极,陈某某以“入赘”的方式与妻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其原生家庭对其结婚生子的事情一直不知情。2016年,陈某某陪妻女在上海动物园游玩时因拍照琐事与他人争执,后被判寻衅滋事入狱服刑6个月。刑释后陈某某干过足疗、开过按摩店、入职过金融公司,直至因诈骗罪被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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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自入监伊始即表示不认罪,多次在教育谈话中流露出对公检法机关的敌对情绪,移押常规监区后,更是经常在罪犯周记等学习材料以及犯群中散播攻击党和国家的反动言论;陈某某性格孤僻多疑、认知怪异极端、生活习惯较差,与同犯间的关系极差,多次调换监组依然无法缓解,逐渐受到犯群孤立。
陈某某一方面不认罪、仇视政府,另一方面又希望得到民警的认可和犯群的接纳。曾多次向民警主动反映监组犯情(经查证基本属实),甚至出现过反映其他民警不实信息的行为。陈某某为在犯群中博取好感,经常对他犯动手动脚表示帮助按摩,还曾绘制淫秽插画向他犯传播,最终不仅违纪受罚,还受到他犯嘲笑,在犯群中落下“同性恋”的印象。陈某某因此郁郁寡欢,愈发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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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后的陈某某逐渐变得孤僻、多疑,生活逆来顺受,内心压抑自卑。第一次服刑过后,陈某某变得更加贪慕虚荣,内心扭曲的认为“这个世界极不公平,只要有钱有权就可以任意妄为”,迫切渴望以金钱证明自己。此次入监后,民警在8个月的时间跨度内分别使用不同人格问卷对陈某某开展心理测试,16PF、EPQ、MMPI测试结果均显示:陈某某有严重的自卑感和不安全感,对他人不信任、猜疑感较重,喜以幻想对付应激与压力,且不能区分幻想与现实,偏执型、分裂样人格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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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知因素:陈某某的社会经历和错误畸形的奋斗观使其法律知识匮乏、认知偏激,导致其对“罪、责、刑”的认知偏颇,对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陈某某认为其以需要支付费用帮助追回投资款的理由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是“收人钱财替人讨债,业务成败都是合情合理的”。认为自己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通过电话招揽被害人至线下开展诈骗活动的犯罪事实是“作为公司员工在按照工作职责给客户拨打电话而已”。陈某某觉着“自己和所有成功前的商业精英一样,是在凭本事凭口才在社会上打拼”,始终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认知上很难扭转。
(2)性格因素:陈某某性格偏执多疑,缺乏自我反省和情绪宣泄能力。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陈某某有坦白行为,公安机关当时履行了正常合法的讯问程序,介绍了坦白检举政策,但陈某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和不公平对待,在学习材料中向民警抱怨:“我做特情揭发了许多违法的公司,到最后自己却被抓了起来,公安骗我”、“我揭发公司的事情,法院倒是给我判了这么多年,真是祸从口出”、“我检举的那些人有的都没被抓,抓了也没我判的重,他们这样对我还不是因为看我没钱没势”。此外,陈某某在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得知其父亲被车撞断了腿,认为这是被揭发的那些公司所报复,“肯定是公检法的人收了好处出卖我,我出去他们也会弄死我灭口”,逐渐扭曲成了对公检法机关的仇视心理,认为自己的境遇都是由政府造成的,心理的扭曲和认知的偏差逐渐使陈某某在服刑期间将攻击、抹黑党和政府形象作为了精神支撑。
(3)家庭因素:陈某某亲情支撑薄弱,社交技能缺乏。一方面自命不凡、目高于顶,经常以我为中心,另一方面又迫切渴望得到认可和尊重,但是内心深处畸形的畏强观念、强烈的不安全感又使其欠缺自尊心、自信心以及自爱能力。其入监以来在人际关系方面的精神压力很大,而原生家庭的压抑氛围、婚姻家庭的弱势地位、担心家人受报复的偏执心理又令陈某某抗拒与家人取得联系。提到到自己的案子,陈某某多次对民警提到 “自己是个异类、受人嘲笑,以后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无人问津、横尸街头”,而通过民警调查沟通,陈某某的众多亲戚中也只有其哥哥愿意与陈某某取得联系。帮助陈某某缓解内心执念,建立生活自信,难度巨大而又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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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悔罪、赎罪,服判、服管、新生”,这是陈某某在监服刑的必经之路,如何帮助陈某某重塑思想认知,构建健康精神世界是民警必须面对的艰巨考验。在这一过程中,矫治团队的民警形成这样的共识,矫正陈某某必须围绕他在监改造实情、实际,坚持对他“立骨画像”,并结合对动静态犯情的研判分析,不断丰富其血肉填充,针对性制定矫治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效果评估适时、适当调整,慎终如始地逐步引导,才能让陈某某真正走好这条改造之路。
(1)以计暖陈,动之以情,鼓励敞开心扉。陈某某的成长环境、社会经历、性格特点等使其对他人的防备猜忌心理十分严重,使用传统罪犯教育方式直接建立的有效链接稳定性很差。民警通过研判他在周记中所写“整个监狱对我这种看清现实所谓不认罪不老实的罪犯都在处处针对处处打压”的牢骚抱怨,在对其教育矫治前期,主要以主动关心、帮助指导为主,同时在团队的配合下刻意按照陈某某所妄想抱怨的内容营造了一个相对高压的改造氛围。
一段时间下来,民警的频繁接触关心和看似无目的性的闲聊逐渐使他在强烈的环境对比和心理暗示下产生了一种温暖和寄托,为民警与其建立信任关系打下了基础。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也许是故意试探、也许是为了引起关注,近40岁的陈某某经常会像小孩子闹脾气一样,故意在民警出现的时候与同犯争执或做一些擦边违纪的行为。民警及矫治团队在分析了陈某某的行为、心理后,乘势而为、反客为主,启动了对陈某某教育矫治的专项谈话,成功破冰。
令民警始料未及的是,敞开心扉的陈某某一反入监以来少言怪语的常态,对民警的倾诉达到了近乎喋喋不休的状态,在每次的教育谈话中光是他自己就要讲两个多钟头,内容涉及对一些事物现象的看法、自身的成长经历社会见闻等等,虽然这其中很多都是思维逻辑混乱的表述和匪夷所思的认知,但能看的出这都是其内心的真实想法。陈某某的倾诉更多的是一种内心的宣泄,对此民警及时调整了矫治方案和攻心策略,扮演好倾听者的角色,同时适当运用心理技术对他的情绪进行引导,甄别收集有效有利信息,维护并加深与他的信任关系,为下阶段的矫治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2)以例感陈,晓之以理,矫正错误思想。对陈某某的思想矫治,一是要消除其对党和国家的消极反动看法;二是要消除其对公检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疑虑;三是要扭转其对自身犯罪事实的错误认知。这三个方面对应的是导致他在监表现的矛盾爆发点,也是整个矫治工作的着力点,但是其这三个方面错误执念的产生原因复杂、相互牵连,考虑到其性格及认知特点,民警主要从案例分享分析切入开展矫治。
在对陈某某所在监组开展集体教育中,民警有意识增强了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的内容,着重解读法律制度和监狱制度背后的政治意义。此外矫治团队还准备了大量的当代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模范事迹和国家发展红利政策的新闻报道,于民警和陈某某的教育谈话中根据其情绪状态适时分享这些内容,润物细无声的转变其认知观念,同时运用心理矫治技术对这些案例内容从不同角度进行切入分析,引导他调整认知逻辑,逐渐从接受正面的理论到认同民警的道理再到质疑自己的执念,直至改变消除自身错误认知。
(3)以矩明陈,规之以法,增强法律意识。对陈某某教育矫治的核心和落脚点是令其认罪服判,但其多疑偏执的性格特点和分裂式的认知方式,意味着民警在对其开展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所掌握的教育资源和教育口径必须绝对的准确、权威、可信,否则一旦出现纰漏或令陈某某有质疑的情形,那么前期所有的铺垫工作都将付之一炬,民警与其之间的信任关系也将不复存在。对此,为纠正陈某某对自身犯罪行为的错误理解,消除其对法案件侦办判决的怀疑心理,矫治团队对陈某某的判决书、裁定书进行了充分的研读分析,学习储备了大量的与诈骗罪罪责及侦查审判程序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案件判例,并电话咨询了当年的案件承办人员。
在这一阶段的教育矫治中:一是通过日常教育持续向陈某某灌输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律知识,针对其性格特点,民警坚持在教育中逐字逐句为其解读法律条文,帮助他了解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并鼓励其在改造之余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二是用好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民警利用许多既关于诈骗犯罪又贴合陈某某社会经历的案例、报道,着重从犯罪危害的角度对他开展认罪悔罪教育,引导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让其明白法律也不外乎人情,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三是注重管理细节,通过监组其他罪犯的配合,民警在监组的日常管理中尽量营造符合陈某某认知特点的 “极致公平公正”氛围,使陈某某明白在规矩面前“好有好的结果,坏有坏的下场”,逐渐培养陈某某对法规制度的信任和敬畏。
(4)以技冶陈,诱之以利,融入改造环境。陈某某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偏执敏感,时常认为他人针对自己,并由此做出怪异的应激行为,这对其狱内人际关系产生了严重影响,而陈某某自己又迫切渴望受到集体的接纳,为此还曾产生过违纪行为,如此一来使其人际关系不良循环,对其改造十分不利。矫治团队针对这一情况,首先运用认知疗法的相关技术,应用于日常改造当中的疏导,逐步使陈某某“识大体,明大义”,做到与他犯正常沟通;其次在生检会、监组讨论等场合鼓励陈某某积极发言,从形式上融入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最后利用监组中的积极改造力量为陈某某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不断提醒其他罪犯不要因陈某某的性格而对其歧视嘲笑,通过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陈某某的错误认知模式并改善其不良行为习惯。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相较于被动的改变,为陈某某找到一个可以发挥展示的舞台,使其尝到被认可、被接纳的甜头,逐步内化形成主动改变,从而建立自我提升和人际关系修复的良性循环,是这一阶段矫治工作的重点。为此,矫治团队对陈某某曾经绘制淫秽图画这一事实进行辩证分析,利用监区兴趣小组培养他的绘画技能,并安排其参加宣传板报的创作以锻炼技能增强信心,在陈某某具备了一定的美术功底后民警让其参与到监区活动室文化墙的创作中,并在监区活动室政训教育及道德教育时鼓励陈某某在文化墙下向同犯讲出自己的创作立意和感想。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帮助陈某某掌握了技能增强了信心,而且使周边同犯感受到了陈某某的努力与改变,更为陈某某早日融入犯群打下了基础。
(5)以策动陈,示之以威,激发改造信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治,陈某某偏执的认知有所缓解,虽依然不肯认罪,但没有了昔日里那些极端的思想和言论,许多孤僻内向性格下特立独行的怪异举止也随着其逐渐融入犯群而成为过去,于是陈某某不再像入监伊始那样“木讷”,开始变得“活络”起来,开始在不遵规守纪上找借口、觅机会、钻空子,甚至开始以不认罪为由不写周记。对此,民警结合陈某某性格特点以 “斯金纳的强化理论”为指导,采取了严字当头、刚柔并济的矫治策略,旨在不打击陈某某积极性的前提下约束其行为规范,并将其兴奋点引导到认罪服判上来。
针对陈某某行为规范退步的问题,矫治团队决定:一是开展专项整肃,责令其重新学习监规纪律。同时抓住陈某某渴望被认可以及融入犯群后好面子的心理,对其学习过程落实同犯监督和民警考核;二是明确告知陈某某将对其涉及违纪的行为严格按照监规纪律顶格处理,对其表现好的方面予以表扬奖励。同时利用暗线做好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陈某某产生违纪行为。一段时间以后,陈某某行为规范意识有所提高,并在2022年静态管理期间被评为监狱“防疫积极分子”。
在对陈某某的认罪攻坚上,矫治团队采取的策略主要是:首先,打好“亲情牌”,争取陈某某哥哥的理解支持,努力构建家庭支持;其次,结合陈某某心理特点和现实生活困难,以计分考评处遇为切入点,做好政策宣传,开展心理攻势;再次,发挥前期阶段性矫治成果衍生的“溢出效应”对陈某某的认罪服判创造现实条件和机会,帮助其放下心理上的“面子”包袱;最后,在陈某某日常的改造中加强观测验证,及时干预纠偏,确保其认罪服判、悔罪赎罪的愿望和努力能够得以延续、积淀、提升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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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扭转极端思想。帮助陈某某树立正确国家观、文化观、是非观。使其认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改善人际关系。帮助陈某某与同犯和睦相处,获取改造信心,使其融入集体,在希望中改造。
(3)纠正非罪认知。帮助陈某某学习基础法律知识,知晓自身犯罪根源、犯罪危害,使其服法认罪,服判悔罪。
【教育改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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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持续教育矫治,陈某某思想认知逐渐在向积极、乐观、健康的方向转变,在监改造表现有了明显进步:
(1)积极靠拢政府。陈某某对当年案件的侦办过程有了较为客观的认识,没有了对公检法机关的芥蒂偏见,认识到自己的极端思想和反动言论是错误的,能够在改造实际中践行“五认同五树立”。
(2)完全服判认罪。陈某某对自己犯罪事实有了正确认知,完全承认了所犯罪行,主动递交了非常深刻的认罪悔罪书,并向民警表示“愿意结合自己的改造经历公开忏悔,警示他犯”。目前,对陈某某的认罪悔罪评估已通过监狱审核。
(3)融入集体生活。陈某某养成了绘画兴趣和读书爱好,并能够以此作为情绪排解方式,同时也改掉了很多不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与同犯间的关系有所缓和,逐渐被犯群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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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某某教育矫治工作的切入点很多,但难在与其建立有效的沟通链接,开展实质性的触及其认知、刺激其改变的个别教育。民警体会到对罪犯的教育矫治同所有管理与被管理、指引与被指引关系一样,应当充分认识理解到客观存在的矛盾关系,尊重罪犯个体及思想的独立性。特别是对陈某某这类思想偏执分裂,性格敏感多疑的罪犯,民警的耐心、细心和同理心以及对共情技术的灵活运用尤为重要。要放弃惯性的居高临下的灌输说教方式,抛开以民警思想全盘替代罪犯思想的教育认知。民警可以告诉罪犯选择哪条路春光明媚选择哪条路荆棘丛生,虽然最终如何选择依然是由罪犯自己决定,但是民警可以通过带入角色来思考和分析问题,从而影响、引导、改变罪犯的选择。
从民警尝试与陈某某建立信任,到陈某某主动向民警倾诉内心想法,从陈某某放下隔阂接受民警的教育引导,到其最终与自己和解,服判认罪融入集体。这期间,民警有看到陈某某逐渐走向正途的欣慰、喜悦和成就感,更有着对这持续了近一年时间的矫治工作里所遇到的那些反反复复和停滞不前的思考与总结,这是一个民警与矫治对象共同成长、进步、提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