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监狱服刑人员肖某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肖某某,男,1981年10月出生,小学文化。因犯故意杀人罪,2017年6月30日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并处限制减刑,同年7月28日投送江苏省南通监狱服刑。入狱后,肖某某自感罪重刑长,不能适应监狱生活,改造态度消极散漫,对改造前途悲观绝望,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肖某某出生在农村家庭,经济条件差。从小失去父母,由其叔父抚养,小学毕业后跟随同村人远赴国外打工。回国后至江苏某纺织品公司做业务员。肖某某家庭观念重,离异后独自养育一子一女,本次犯罪因被害者威胁肖某某要伤害其子女,肖某某毫不犹豫将其杀害。肖某某长期生活在压抑的环境中,情绪容易受到刺激,易引发冲动行为。
(二)入监改造表现
肖某某投改以来思想隐藏较深,与他人交流较少,民警多次找其谈话教育,其言语中流露出消极轻生情绪。肖某某认为自己对不起家人,且给家人带来灾难性后果,等自己刑满将是古稀之年,已成为对家庭和社会无用之人。焦虑、抑郁症状明显,疑心重,有时做事不计后果,心胸狭窄。法律常识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不强,守法意识差。在监区习艺劳动期间,经常消极怠工,改造动力不强,得过且过,没有强烈的改造欲望。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导致其思想难以捉摸。肖某某性格孤僻、内向,又有残忍凶狠的一面,暴力倾向明显,其内心思想不外露,难以把握其真实想法。
2.身体因素导致其悲观情绪较重。肖某某原判死缓,刑期长,且自称身体虚弱,腰部有伤,劳动能力差,减刑机会渺茫,对改造前景迷茫。
3.认知水平导致其自控能力较差。肖某某认知水平有限,对法律知识较为匮乏,曾一度认为法院对其量刑过重,且在改造过程中行为较为散漫,监规纪律意识较差,行事无所顾忌。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心理疏导,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善用激励机制,促使其增强改造信心。
2.提升劳动技能,端正改造态度,强化改造能力,深挖劳动潜能。
3.矫正认知方式,强化监规纪律意识,规划改造道路,促其踏实改造。
4.强化社会支持,恢复亲情系统,生活上对肖某某予以关心,解决肖某某后顾之忧。
(五)矫正措施
1.强化行为矫正,树立改造信心。肖某某一直自称腰肌劳损,监区在生活上予以关心,民警多次带其至监狱医院检查治疗。结合其行为散漫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开展遵规守纪教育,让其反思反省,懂得敬畏,提高规范意识。结合其个人能力和性格特点,安排合适的劳动改造岗位,督促其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端正劳动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肖某某劳动改造有了较大的提升,并主动提出给其增加劳动任务。
2.强化攻心教育,促进认罪悔罪。监区民警围绕形势、政策、前途、世界观、人生观以及劳动教育等方面,运用算账对比、批评劝诫、启迪引导、角色换位等方法,加大对肖某某个别教育力度与深度,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通过情感灌输促使其自觉树立三种心态:一是感恩心,法律赋予了其一次重生的机会,要明白这个机会来之不易,要心怀感恩,珍爱生命。二是悔罪心,引导肖某某深刻反思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不可弥补伤害,受到法律惩处理所应当,要甘心服刑悔过。三是赎罪心,服刑是一种自我救赎,也是对被害者的赎罪,引导肖某某通过服刑改造,荡涤灵魂,改正恶习,消除犯罪恶劣影响。
3.消除对立情绪,实现良性互动。监区在详细分析肖某某改造现状和心理状况的基础上,从加大管理力度入手加强引导:一是在劳动、生活、学习、休息及日常活动中,规范日常管理,严格平时考核,用“底线”、“红线”、“高压线”促其明了对与错、是与非的界限。对其改造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一事一评”、“一案一议”等方式,及时考核点评,促其认清差距、找出原因、明确方向。二是安排改造积极的罪犯与肖某某组成互监组,平时多对其进行帮助,引导其参加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促使肖某某尽快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三是及时捕捉肖某某改造中闪光点,抓住契机肯定鼓励,促其产生积极情感,消除与民警的对立情绪和戒备心理,促其有改造向好的心理趋向。
4.借助亲情力量,增强改造信心。通过对其亲情电话的监听,肖某某渴望得到亲情的关爱。但由于家中贫困,路途较远,肖某某又不希望家人来监会见,以免增加家中负担,因此内心十分痛苦、纠结和矛盾。监区通过“云帮教”提供其与子女互动机会,肖某某看到视频后流露出悔恨的泪水,真诚感谢监区民警对他的帮助。肖某某担心其儿女流落街头,监区得知后,第一时间与肖某某叔父和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安置肖某某子女暂时由肖某某叔父一家承担,并为其申请特困补助。肖某某对其叔父和监区的帮助表达感恩,表示今后一定不会辜负监区和家人的期望,不再逃避现实,一定会踏实改造。
5.开展心理矫治,改善认知结构。动员肖某某主动接受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从心理层面上解决问题。针对肖某某存在的个性心理缺陷,邀请心理专家对肖某某进行心理咨询和矫治,通过对其心理问题的分析、疏导,促其自觉养成抑制和转变不良心理结构和行为需要的自我意识。多次对肖某某进行心理干预,采用合理情绪疗法、放松训练等矫正技术,引导进行自我审查,认识到自己认知模式的偏差,逐渐消除不合理认知、改变不合理行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年多的教育矫治,肖某某心态逐渐平和,重拾了改造信心,并以积极的心态投入服刑改造,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民警管理,与他犯正常相处,努力参加劳动。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体会:一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对罪犯的教育矫正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讲求策略,注重方式、方法的过程。既要严格管束,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只有充分把握罪犯个性特点,因人施教,找准契机,措施得当,才能实现罪犯思想上、行为上的根本转变。二是“是铁就可以练成钢”。要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韧劲,通过个别谈话、亲情干预、心理矫治、耳目盯控等多种手段了解罪犯内心的真实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和角度上看问题,教育罪犯对自身改造有正确的认识,端正改造态度,抓住改造机遇。唯有多措并举,抓住罪犯教育攻坚过程中的难点、要点,才能将罪犯教育转化工作落细落实。三是“只有心才能使心上的冰融化”。每名罪犯的背后都有一个家庭,对罪犯亲属的关怀更能打动罪犯的内心。要加强对罪犯的亲情关怀,使罪犯消除排斥逆反心理,用民警的耐心、细心、诚心去促成罪犯的安心改造、积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