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女子监狱危险犯郁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郁某,女,1965年11月出生,上海人,中专文化,捕前无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郁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于2019年8月调入上海市女子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郁某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其父亲性格固执倔强,在特殊时期被打成右派发配农村,郁某与母亲、姐姐相依为命,母亲有稳定工作,虽然日子不是大富大贵,但是也吃穿不愁。其父平反后回沪在某研究所工作,家中的经济条件好了很多,郁某想要什么其父母都会满足她。郁某上学后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中专毕业后分配工作。
(2)社会经历。郁某工作后顺风顺水,与郁某一同毕业的同学都在一线工作,而她可以在办公室里工作,让郁某很是“优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人脉后辞职,开始自主创业。后因偶然机会认识被害人王某,经常相约卡拉OK、跳舞,那个时候郁某感受到了不一样的快乐,虽然被害人无正当工作,靠倒卖火车票谋生,而且收入与郁某相差甚多,但是郁某丝毫不在意,并很快与被害人同居。在王某的花言巧语和糖衣炮弹下,郁某不顾父母反对,偷偷领证结婚,家人遂与其断绝来往。
(3)犯罪诱因。郁某自小生活无忧无虑,父母、姐姐对其百般呵护,工作后又遇改革开放的好机遇,一切都是那么地顺利。当遇到爱情时,被“甜美”所迷惑,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经历了被害人赌博、出轨、家暴,使得郁某逐渐对生活失去信心,但为了儿子一直忍受被害人的种种恶劣行为。郁某本身好面子,不想让父母和朋友知道自己过得不好,但是一味的忍让以及失去父母的依靠让王某更加肆无忌惮,终于在一次强烈的争吵后她再也忍无可忍,一气之下选择了开煤气致王某死亡,后又采取极端方式——用水泥将其尸体埋在床下,以此来表达心中的愤恨。在作出这些行为后,郁某选择了丢下儿子一走了之,开始了逃亡生活,直至最后被捕。
2、入监改造表现
郁某在实施犯罪时也想好要自杀,但是未能成功。自2002年杀害其夫后一直逃亡,直至2018年被捕。她自述这些年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这次被捕后更是无颜面对家人,看到年迈的父母、长大成人的儿子心中更多的是愧疚。郁某自入监后一直处在消极改造的状态,在监组沉默寡言,也不愿意与民警交流,封闭自己,认为自己入狱服刑,且刑期较长,活着就是对家人的一种痛苦、一种负担,对改造失去信心。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后,对郁某的心理测验显示,她的情绪不稳定,容易紧张、焦虑、发脾气,遇事不冷静,急躁,情绪反应明显,容易感情用事,以感情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容易与人发生冲突,情绪激动,容易受外界刺激因素的影响。郁某因受过家暴,对其心理方面存在一定影响,监组内有病犯发作时的大哭大闹情况,会使郁某会受到影响做噩梦,梦到被害人生前对其做的种种恶行,让其感到很痛苦,以至经常半夜突然惊醒,并大叫。狱内危险性评估报告显示为郁某高度暴力和中度自伤自残(自杀)风险等级。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刑期漫长,对改造无望。某入狱时已经53岁,面对十五年漫长的刑期,她看不到希望,觉得已经九十几岁、体弱多病的父母很难等到自己的出监之日;更担心因为自己的犯罪会给儿子今后的工作、婚恋、生活造成影响。她认为自己活着不能为家人做什么,只会成为家人的负担,整日郁郁寡欢。
(2)亲情支撑力度弱。郁某被捕之前的十几年的逃亡生活,就断绝了和家人的联系。入狱后,她父亲始终不愿意接受女儿杀人的事实,更不愿来监探视郁某。她的儿子也因为成长中母爱的缺失,和她也不是亲近。家人更是将其姐姐的病重、其子的恋爱不顺全部怪罪到郁某身上。
(3)认罪悔罪态度摇摆。父亲的书信让郁某面临双重的家庭罪责感,郁某认为因为自身的犯罪无法照顾年迈的父亲,同时多年的逃亡也让自己年幼的儿子从小缺失母爱,这让郁某的认罪悔罪的态度也产生了动摇。在民警及家人询问其犯罪经过的时候,郁某始终不愿意提及、遮遮掩掩。
(4)性格偏执极端,人际关系较差。郁某属于暴力型女犯,性格自私、偏执,情绪控制能力差,遇事易冲动,即使知道自己有错,也不愿意承认,在狱内极易与他犯发生肢体冲突,自尊心强且好面子,锒铛入狱对其打击很大,入监后对民警的管教抵触心理强,在监组沉默寡言,少与他人交流,监管安全的风险较大。
5、矫治方案
(1)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确保谈话效果。郁某年纪大,戒备心较强,入狱后心理落差大,一直处于封闭自己的改造状态,不愿意与民警交流,隐藏内心真实想法。为此,民警用倾听者的角度与其谈话,做到真诚关心,不过多评价、教诲,逐渐取得郁某的信任。同时监狱的心理咨询师对郁某定期进行心理咨询,化解心结,疏导情绪。在和她的谈话中,民警注意观察郁某的表情,适当予以情感认同,使其压制的不良情绪得以释放。
(2)逐步修复亲情关系,构建家庭支持。郁某的心结一直以来都在亲情上对家人的亏欠——父母年事已高,自己却未能床前尽孝;儿子已到而立之年自己却从未陪伴。现在因其犯罪入刑再次给家人带来伤害,让年迈的父母为其操心,夜夜难眠。郁某认为自己除了给家人带来伤害什么都没有,这是其最大的心结。为此,民警在综治部门的帮助下,借助每月的亲情电话和会见,努力为郁某构筑起亲情的桥梁。通过郁某长期与家人的沟通,父母渐渐接受了女儿杀人的事实,鼓励女儿积极认真改造,同时把儿子的近况及时告诉郁某,让郁某更加安心。通过亲情关系的修复,郁某更加乐观开朗,有心事也愿意与民警诉说。
(3)摆事实、讲法理,加深认罪悔罪。承认犯罪事实是认罪的基础,也是悔罪的前提。不愿坦然面对,就谈不上真正的认罪,无法从思想上深挖犯罪根源,也就无法顺利通过认罪悔罪这一关。民警给郁某普及法律知识,告知郁某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想要通过不认罪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只是徒劳,只有认罪悔罪才有早日回归社会的机会。经过多次谈话教育,郁某的认知有了变化,能够排除情绪干扰,主动向民警谈及自己的犯罪事实。
(4)安排参加劳动,增强改造信心。郁某学历高,学习主动性较强,但由于年龄较大,手脚有些缓慢,改造也时常有焦虑情绪。民警抓住郁某这一特点,从获得劳动报酬、减轻家人的负担的角度鼓励郁某好好改造,不断学习劳动技能。郁某看到同监组罪犯用获得劳动报酬资助家中子女学业,心里很是羡慕。为了调动郁某的改造积极性,民警给予其学习技能的时间,合理安排劳动改造任务,让其对劳动改造充满希望与信心,一段时间后,郁某的技能熟练度不断进步,能够完成劳动改造任务。
(5)规范改造言行,改善人际关系。郁某在监组中做事喜欢以自我为中心,不听别人的劝阻,认为凡事没什么大不了。情绪易激惹,别人善意的提醒反而可能引发与其争吵,所以其他罪犯大多避之不及。民警从加强个别教育着手,教育郁某与人相处要多站在别人的角度或立场考虑问题,人是群居性动物,不可能独善其身,与人相处好了对服刑改造会更有帮助。在其他罪犯提醒其某些问题需要改正时,民警引导她、帮助她分析“为什么对方要这么做”,尝试站在对方角度来思索“提醒别人对自己有什么好的影响”,逐渐的郁某也能理解别人对她的善意提醒,学会换位思考虚心接受批评。
6、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消除郁某对民警的顾虑,建立信任的关系,走进郁某的内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尽快适应改造生活。
(2)长期目标:建立长期的信任关系,帮助郁某树立改造信心,修复亲情关系,培养健康积极乐观的心态。
【教育改造成效】
1、矫治效果
经过教育措施的推进落实,郁某情绪得到了调节,在劳动中重新感受自我,也转移了郁某的注意力,让其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服刑改造中。通过教育学习、心理疏导,以及各类的集体活动、心理团训,使得郁某的情绪趋于稳定,情感逐步倾向于积极乐观,积极健康的思维认知建立,能够真诚认罪悔罪。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通过与其他罪犯的合作互动,郁某也明白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对自己的服刑改造有着怎样的积极作用。综合其现实表现,再次对郁某进行心理测试。发现目前郁某情绪相对稳定,多数情况下能理性判断事物,不会感情用事,也不会过份紧张不安、焦虑,情绪反应适中,能较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将激动的情绪状态恢复正常,遇事不容易受到自己情绪状态的左右。
同时,在民警的帮助引导下,郁某也把对家人的愧疚化为改造的动力,并从心理构建了正确认知——“自己在外逃亡这么多年,没能照顾家人是对家人的亏欠,现在虽身陷囹圄,但只要自己足够的用心努力改造,家人还是能感受到自己对家庭的忏悔和关爱关心。”经过和家人的不断沟通,郁某的父亲以及儿子与她能摒弃隔阂放下过去,都希望她能够从新开始,珍惜当下及未来。家人殷切的期盼,让郁某能够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服刑改造中去,还学会了帮助他人。
2、矫治体会
对罪犯的教育与管理没有一成不变的方式,只有从内心去认同自己的工作价值,我们才会真正做到“用心”去管理和教育她们。无论是矫正思想、行为,还是亲情关系修复、人际相处、情绪管理等,都是我们在工作中时时刻刻面临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简单的说教是不够的,更需要真情沟通。只要我们在工作中用心去思考,秉承“久久为功”坚持教育、关注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倾注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就能达成转化目标。坚信我们的努力与付出,一定会在某个时刻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