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人员吴某的教育改造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吴某,男,1996年出生,贵州省赫章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犯强奸罪于2015年2月至2018年8月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出狱后再次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于2018年09月至2024年09月,2019年4月10日调入贵州省海安监狱四监区服刑改造。吴某自入监改造以来,改造表现较差,思想消极,行为散漫,抗拒劳动改造,多次因难以完成劳动任务而申请调换劳动岗位。此外,吴某性格冲动易怒,曾多次与其他人发生争吵,民警对吴某进行谈话教育,但是效果不佳。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吴某父亲无正当职业,性格暴躁,常年酗酒,喝醉酒后常常对年幼的吴某及其母亲实施家暴。父亲对其姐弟成长、教育情况不闻不问,母亲的意外去世对其心理造成巨大打击。形成了冷漠、孤僻,冲动、暴躁,做事不计后果,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喜欢采取极端手段的性格。
(2)社会经历:吴某小学辍学,文化水平较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未得到正确的形成和塑造。加之家庭的突然变故让其形成憎恨、冷漠的畸形观念。为谋求生路,吴某在不同的地方务工混日子,因为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寻求工作机会小,谋生困难,他便结实了其他社会上的小混混,长期混迹街头,无业晃荡。年少易模仿他人的不良行为,养成不良恶习,给自己将来的犯罪行为埋下种子。
(3)其他因素: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容易受到他人的唆使和影响。
2.入监改造表现
此次为吴某第二次入狱,所犯罪名与第一次相同,均为强奸罪,且本次犯罪时间距离其第一次服刑出狱的时间不足一个月。吴某入狱初期,情绪波动较大,出现焦虑、自卑、脾气暴躁心理,畏惧劳动,其性格较为内向,认为自己所犯罪行对非常关心自己的姐姐造成了很大伤害,整日沉浸在自责中。之后经过监区、分监区领导和管教干警多次对其进行教育谈话,耐心开导,正确引导改造方向,吴某的表现有所进步,但是改造态度仍然比较消极,平日里改造上大错不犯,小矛盾、小摩擦却不断发生。
3.心理行为
使用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系统和心理分析系统对吴某进行评估,发现其有反社会人格倾向,行为冲动,手段极端,自控能力差。其性格属于偏执性人格,遇事好争辩,以为自己才是最正确的,固执地追求不合理的权利和利益,容易纠缠不休,性格冲动,容易受人唆使,也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边缘性人格使其与他人相处困难,人际关系差,身份认同弥散。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吴某对自己的性格、能力、人际交往方面的认知都比较模糊,不自信,意志力也不坚定,对于自己刑期持有非常消极的态度,缺乏计划,期望模糊,无视监规纪律,畏惧改造。同时吴某爱面子,不示弱,自卑心理较强且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易冲动,自控能力差,缺乏毅力恒心,我行我素,情绪多变,应对压力和挫折时退缩懦弱,脾气固执,做事不考虑后果。
(2)认知因素:吴某的第一次入狱服刑经历并没有让其产生深刻的认识,没有体会到教训的惨痛。出狱之后再次犯罪入狱,是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淡薄,不畏惧法律,缺乏应有的道德感,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一时冲动,自己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以为然。在服刑改造中,对监规纪律缺乏敬畏心,将监规纪律置之脑后,行为散漫、懒散,好逸恶劳。
(3)心理因素:认为自己犯罪给家人丢脸,自责内疚心理严重,难以承受判刑入狱事实,同时家人也认为他的犯罪行为给家人抹黑、丢人,不愿理解他、帮助他,导致其缺乏亲情的关爱,孤立无助导致心理失衡、存在心理障碍,从而出现自暴自弃的思想。而面对漫长的刑期,改造思想更加不稳定,情绪反复无常,对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呈现出不信任的封闭状态。
(4)服刑改造中的行为分析:通过干警对吴某的谈话和其他方法调查分析,均证明吴某并无放弃生命的想法,只是想通过自伤自残这种极端方式来威胁监狱,威胁干警,为其降低劳动改造的定额任务,以满足其好逸恶劳的期望。
5.矫治方案
综合各种因素,结合吴某之前服刑改造表现和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吴某虽然好逸恶劳不愿劳动,但是也有渴望获得减刑的愿望和被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针对这一特征,民警对症下药,利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手段,分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
(1)加强法制教育和监规纪律教育。从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入手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进行法律常识教育,通过小故事普法或通过法律、制度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震慑作用,增强守法守规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让其明白违反国家的法律,对社会、他人造成伤害,就要接受惩罚,接受劳动改造,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去洗涮自己的灵魂。
(2)打开信任窗口,接受民警教育。使其消除对民警的对立情绪和抵触心理,从内心真正的感受监狱民警是真心帮助其实现改造目的。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流谈心,民警逐步了解其生活和家人的情况。民警主动联系到吴某的父亲和姐姐,加强他们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对其家人的思想进行引导,减少他们对吴某的失望情绪。让家属明白罪犯的改造不仅需要监狱民警的教育,也需要家人的关心才能让吴某重拾改造变好的信心。通过干警关怀和引导、家人的鼓励,减轻了吴某自认为给家人丢了脸的想法,改善其与家人的关系,让其认识到监狱人性化的关爱,唤醒感恩良知,激发改造潜能,促进他感受到监狱人民警察对其的关心和关怀,卸下改造的后顾之忧和戒备防范心理,使信任的矫治关系得以建立。
(3)树立正确劳动观,纠正错误的价值观,矫正不良行为。一是分监区根据吴某取得的进步和良好的改造表现,向监区、监狱申报相应的行政奖励,同时也在劳动改造中根据其实际能力,让其参加无危险性的劳动岗位,引导和鼓励吴某多和他人沟通交流,找到交往自信,增加存在感和获得感。二是利用服刑人员兴趣小组帮助其培养兴趣爱好,在干警的指导下教授吉他、架子鼓等乐器,既能提升吴某综合素质,又能提高其文化素养,最关键的是培养吴某的兴趣爱好,让其枯燥乏味生活变得充实、有趣,通过让其在监狱组织的大型节目上登台表演,使吴某重塑人生价值观,激发改造动力。
(4)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促进人格发展,增强守法意识,自我控制能力,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一是继续鼓励吴某积极改造,争取更优秀的改造成绩,并且在合适的时候为其呈报减刑,让其对生活、对改造保持希望。二是持续关注其家人情况,让吴某感受到监狱的关怀。三是结合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矫治等方法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健康心理。
6.预期矫治目标
(1)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认罪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明白自己服刑改造的意义。
(2)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守纪意识,促其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通过极端手段去减轻劳动任务。
(3)通过对吴某开展文化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开阔视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的教育矫治,吴某基本上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劳动任务,思想稳定。能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他人的不足,与同小组服刑人员可以和谐地相处。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向民警报告。在劳动生产中,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再经常欠产。由于吴某改造表现较好,2020年12月、2021年5月、2021年11月分别获得三次表扬。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体会到:想要实现对这类顽固危险犯的教育转化,要从他们的角度上去看待和分析问题,更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针对其个人的特点和需求,从亲情、人际关系、兴趣爱好、个人追求等多个方面切入,创造引导改造的条件。再以其个人身上的闪光点作为引导,激发改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面对服刑人员的长期性的违规违纪,更要始终坚定信心,不言放弃,深入探索教转有效方法,力争控制和降低其现实危险性。同时,加强与其家属的沟通联系,并把家属的期望和嘱托及时传递给罪犯,使其能时刻感受到家的温暖,从而使教育转化成果得以巩固,才能保障监狱的监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