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监狱服刑人员陆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陆某,广东省人,因抢劫、强奸罪,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2012年10月入监。
个人成长史:陆某上学期间的成绩比较优秀,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都比较好。在家中,有一个妹妹,两人之间的感情很好,父母对兄妹二个都比较疼爱。后来在高考落榜后也没有上学的心思了,后来在广州某部队服役,退役后在深圳市开出租车,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人,就与这些人在一起混,自述个人是很讲义气的,朋友有事,一定会帮,自认在社会上的朋友比较多,也都很给面子,导致在所谓朋友的引诱下,201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年2个月,从而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性格特点:陆某智力水平正常,个性偏内向,孤僻,较难适应外部环境,固执、任性、敏感,易受暗示,情绪不稳定, 认知存在错误的观念,情绪控制差,遇事容易走极端。
服刑期间的思想及行为异常:
2014年10月罪犯陆某言谈中有轻生念头,向警察询问捐献人体器官事宜,显示出陆某有较为明显的自杀倾向;
2015年12月罪犯陆某向警官打报告称想要分监区给其加戴戒具,表示近期怕控制不住自己,需要冷静反思,得知自己限制减刑间隔期长,情绪激动,落泪;
2016年3月罪犯陆某收到法院送达的离婚协议书,情绪低落。会见时其妻告知陆某要进行开庭离婚,情绪上波动较大。陆某因为自己刑期长,自己的两个小孩年纪小,没有人在家照顾,对此产生很大的心理负担。陆某反应夜间难以入睡,情绪烦躁、焦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对陆某教育改造的评估与诊断
1.危险评估
(1)绝望的家庭亲情危机。主要表现为妻子的离婚诉讼、儿女的疏远、父母的无助而引发的对亲情的绝望。陆某家里父母年老,两个儿子年幼,缺少照顾。其妻因陆犯坐牢,对其怨恨很大,不愿照顾孩子,甚至提出离婚的要求,并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的申请。
(2)过强的改造压力问题。陆某死缓限制减刑,又没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思想压力大,对生活、改造没有信心,前途渺茫,无法面对漫长的刑期,觉得即使刑满了也将是一事无成,只能给家人带来麻烦和苦恼,认为自己已经是一无是处,人生没有价值和意义。
(3)错误的改造信念和态度。由于一直不愿也不能从自身的罪错角度去挖掘犯罪根源,陆某认为自己命该如此,常常感慨命运的不公,怨天尤人。觉得限制减刑罪犯低人一等,有实际困难但得不到体谅和适当照顾,心理矛盾得不到及时疏导和有效的化解。
2.诊断结果 :存在自杀、行凶倾向。
诊断依据:
(1)与精神疾病相鉴别: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陆某的主客观统一,知情意协调,个性稳定,自知力完整正常,自动交流,无幻觉妄想,无显著兴奋和活动异常等精神病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与抑郁性神症经相鉴别:根据许又新内心冲突的性质,陆某没有出现与精神易兴奋相联系的精神易疲劳的症状,情绪的强烈程度和持续时间与生活事件相关联,无过度紧张,因此可排除神经症。
(3)与严重心理问题相鉴别:陆某引起行为的原因是较为强烈的、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从产生痛苦情绪开始,持续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遭受的刺激强度越大,反应越强烈;反应内容已经泛化,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可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
(二)危机干预目标
1.短期目标为调停、缓解陆某的心理危机状态,防止其出现自杀行为;
2.远期目标为化解诱发陆某实施自杀的心理因素,帮助陆某实现心理的自我成长。
(三)咨询方案
1.尽可能让陆某的不良情绪发泄出来,给予无条件的心理关注,对其痛苦给予立即同情;
2.通过与陆某耐心细致的谈话,使陆某存在的问题完全暴露出来,从而找到问题的症结;
3.帮助陆某分析其内心痛苦的症结所在,鼓励陆某重在行动,多做事,少思想;
4.帮助陆某寻找必要的喧泄途径,使他认识到遇事应当及时向干警倾诉;
5.帮助陆某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6.在陆某情绪好转时,主要从自我宣泄、压力转移、人际关系改善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辅导,使其逐步缓解心理压力,从而达到心理平衡,情绪稳定。
(四)咨询过程
1.尊重生命,及时有效开展危机调停
通过摄入性谈话,初步得知导致陆某自杀的原因有:罪责感强烈,愧对其祖母,认为自己是家人的负担;入监以来没有获得成绩,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改造;没有人关心自己,活着没什么意义;已经有了一种自杀的行为定势,认为只有自杀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运用弗洛伊德的宣泄学说(即:如果一个人积聚的侵犯性能量以想象性或替代性的方式表现出来,他的侵犯性驱力就会减弱),帮助陆某将内心积聚的侵犯性能量释放出来,以减轻其攻击(自杀也是一种对自己实施的攻击形式)能量。与陆某进行用怎样的态度面临困难的讨论,在讨论中修正他原有的自杀想法,给予陆某心理支持,引导陆某要勇于面对生命中的挫折和挑战。
2.积极关注,授之以渔助人自助
通过及时有效地对陆某的心理危机“点”进行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调停、缓解了陆某的心理危机状态。但就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而言,我认为这仅仅是个开始,我一方面对其开展了情绪的管理、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认识自我等方面心理健康知识的强化教育。另一方面根据陆某的实际情况对其着重开展了合理认知疗法和思维阻断疗法,陆某在指导之下,学会了这两种疗法。再一方面,在陆某的自杀意愿化解后,在对其进行积极关注中,给予他心理支持,从心理层面帮助他走出困境的同时,也加强了他的心理承受力。
3.亲情帮教,架起亲恩连心桥梁
亲情,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感情,没有谁可以舍弃它。即使身陷囹圄的服刑人员,在高墙铁网之内,也渴望这份感情。亲情是陆某积极改造的动力,是根植于心底的慰藉和力量,是迷途知返时的温暖和希望。
一是落实短信平台系统和亲情电话这一“亲情桥”的作用。通过短信和电话,不仅干警可以及时掌握陆某的心理状态,知道他的所思所想,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解决其存在的各种心理问题,使陆某以积极心态投入到服刑改造中;更加使陆某可以架起一座与亲人沟通的桥梁,解决了陆某急切需要解决的家庭难题,又保持了这一亲情的联络。
二是充分利用会见和亲情帮教现场的作用。搭建监狱教育改造与亲情帮教互动平台,使陆某家属充分了解我狱现代化文明管理的教育改造模式,让监狱走向家庭、让家庭了解监狱,让陆某在特殊环境中感恩亲情、感受关爱,有力激发陆某的改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转化思想、加速改造、早日新生。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陆某一系列的心理危机干预和矫治,陆某心理危机状态有所缓解,通过后续的心理支持,使他能够从心理层面上更加理性地分析、评价自己所处的境遇,客观地认知、评价自己。在对陆某的心理危机干预结束后,用SDS对其进行重测,标准分仅为50分。在陆某自杀想法被化解之后,至今3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出现过自杀的倾向和念头。分监区干警反映陆某现在追求积极改造,希望能早日减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