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病犯监狱服刑人员贾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贾某,31岁,未婚,小学毕业,生于1987年7月1日,因犯抢劫罪于2015年5月29日被霍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5年6月23日入狱服刑,现余刑八年一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贾某父母均为农民,家中三个孩子,因家庭条件困难,在其五岁时被兰州一家人收养,后养父因家庭变故无力继续抚养贾某,又回到亲生父母家中。贾某回到家中后,相继发生哥哥因病夭折,妹妹被他人收养,父亲失联,母亲也在当年因病离世,后贾某由其奶奶抚养。贾某历经坎坷,在养父家中经常受到冷落,自小被使唤干农活、粗活,回到自己家后,亲人离散,导致心理上排斥亲情,有较重的自卑、自闭心理。
(2)社会经历:贾某于2005年参军,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开始。服役期间,贾某表现突出当上了班长,并转为士官。在任士官当年的一次训练中,因他人失误,导致其左眼失明。贾某在一期士官服役期满后复员,在伊宁市某餐厅打工谋生。
(3)犯罪诱因:贾某复员费和医疗费二十六万,被其大伯以代为保管为由,占为己有。2009年贾某的女友家人索要十万元彩礼,贾某多次向其亲戚索要复员费,被训斥、打骂。与贾某一起打工的二叔(同案)曾因抢劫、盗窃两次入狱,得知贾某需要钱结婚,为其谋划了抢劫案件(本案)。
2.入监改造表现
经谈话了解,贾某自入监以来,长期无人会见和汇款,其个人也从不拨打亲情电话。入监半年期间,贾某自卑、自闭,不主动与任何人交谈,经常发呆。民警发现问题后,多次与其单独谈话,每次都是民警问一句、贾某答一句;谈到家人时,贾某总是低头不语。在民警长期耐心的关心关怀下,贾某慢慢恢复到了正常的改造中,树立了改造信心。2016-2018年期间,贾某连续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三次、季度表扬六次,并获得减刑七个月。2019年1月9日,贾某调入病犯监狱服刑。面对新的环境、新的民警、新的改造岗位,贾某又出现了老问题,开始不主动与人沟通,经常思想走神。
3. 心理评估结果
经艾森克心理个性测验:属于中间性格特征,无明显喜欢的活动,喜欢安静,做事情易冲动,也会有犹豫不决的表现。主要特征是容易紧张、焦虑、发脾气情绪反应明显,容易感情用事,敏感、易受外界刺激影响。遵守社会规范,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经九种人格分析结果:贾某倾向于助人型、忠诚型、和平型潜在人格表现。
完美型 |
重原则,不易妥协,黑白分明,追求完美。(3分) |
助人型 |
渴望与别人建立良好关系,以人为本,乐于迁就他人。(8分) |
成就型 |
好胜心强,以成就去衡量自己价值的高低。(3分) |
感觉型 |
情绪化,惧怕被人拒绝,觉得别人不明白自己,我行我素。(3分) |
思想型 |
喜欢思考分析,求知欲强,对物质生活要求不高。(4分) |
忠诚型 |
做事小心谨慎,不易相信别人,多疑虑,尽心尽力工作。(8分) |
活跃型 |
乐观,喜新鲜感,爱赶潮流,不喜压力。(2分) |
领袖型 |
追求权力,讲求实力,不靠他人,有正义感(2分) |
和平型 |
需花长时间做决策,怕纷争,祈求和谐相处(6分) |
4.教育矫治的难点
成长因素:贾某从小就被家人送于他人收养,在被收养人家中不但没有感受到亲情和关爱,反而受了很多磨难。被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不久,父亲、妹妹失联,母亲、哥哥去世,贾某在此时段亲情上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创伤。故对贾某从亲情感化方向进行矫治,存在很大的困难。
性格因素:贾某有过部队服役经历,有一定的思想抑制力、排斥力,思想相对顽固。如果长时间处于情绪消极中,可能会以沉默、自闭的方式对待任何疏导。故对贾某从一般的心理疏导开始干预,很难抓住思想症结。
心理因素:改造信心缺失,贾某为军警类,按照监狱规定不能担任安全岗,并且与家人无任何信任感,导致罚金无人替其上缴,属限制减刑类,对完成改造任务和重回新生缺乏自信心。
5.矫治方案
针对贾某人生经历、犯罪原因、心理特征、现实改造表现,民警经过分析研究,制定出如下矫治方案:
(一)加强关怀教育,获取初步信任。贾某经过多次的亲人离散、抛弃、甚至背叛,贾某已经对亲情完全失去了信任,也对来自他人的关心和关怀产生不信任,这也是他沉默、不喜欢与人交流的原因。针对贾某的这种情况,首先民警多次进行个别谈话,通过聊天,让贾某讲述其认为生活中最精彩,最有意义的部队生活,引导其主动与民警交谈,逐步使其放下戒备心理,建立初步的信任。其次民警在不违反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刻意安排一些任务让其协助民警工作,建立贾某的改造信心。安排同互监组的罪犯,在生活、学习上对其帮助,营造积极的改造氛围,使贾某重拾接纳别人关心关怀的信心。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重塑改造信心。针对贾某沉默寡言、自闭、敏感、喜欢独处的性格特点,监狱心理咨询专职民警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心理辅导、行为训练等方法,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帮助该犯逐步克服沉默、自闭的性格缺陷,开始主动与民警和其他罪犯交流。同时让贾某在组内担任国语教育辅助教员的角色,增加其和民警及其他犯人交流的机会,鼓励及其积极参与监区的文化活动,建立起改造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加强亲情帮教,化解心理症结。贾某的问题根源在于从小对亲情感的缺失,对家庭的信任感淡薄,以致于在历次减刑中因无人、无力上缴罚金,导致减刑时间受限。民警找到贾某与三叔住址,并鼓励贾某主动写信联系亲属,并在信件中由民警附上评语和激励的话语。在回信中得知牵挂的奶奶与三叔住在一起,贾某主动向民警提出与奶奶通话的请求。电话中贾某向亲人忏悔,并向亲人保证好好改造,民警与贾某亲人简述了其在监狱的良好改造情况,家人也对其开导鼓励,使其体会到了家人的关怀,感知亲人对自己的不离不弃,逐步解开心理症结,安心改造。
(四)加强法律教育,培育法制观念。贾某年幼弃学,早早进入社会,虽然有过部队的服役的经历,但是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选择损害他人的利益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也是贾某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针对这种情况,监区民警通过强化法律法规教育,讲解与其犯罪相关的法律,结合贾某的犯罪成因和犯罪行为、犯罪后果,使贾某明白自己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给被害人造成伤害,也给自己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使其逐步树立法律意识,在监狱遵守监规纪律,回归社会做遵法守法的公民。
6.预期矫治目标
(1)建立信任,使其对民警放下戒备,加大周围人对其的关心,从而进一步加大心理干预措施。
(2)发挥其长处,通过自身努力带动同犯积极改造,民警及时进行表扬激励,从中体会成就感,从而增强自信心和责任意识。
(3)加强法律学习,正确理解减刑条例,加强社会责任感,从而为下一步面对亲人,建立亲人信任感做铺垫。
(4)抓住时机,以亲情为突破口,使其感受到亲情的关怀,从而解开心结,重塑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半年的教育引导、心理干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贾某思想稳定,主动与民警汇报思想,开始与组内的成员有所交流,并主动要求担任组内的文化教员岗位,积极组织组内的少数民族服刑人员学国语,从而在监狱中找到实现自我价值的幸福感。贾某在民警的帮助下联系到了家人,通过亲情电话感受到了亲人的关心,化解了思想症结,进一步树立了改造信心。
【矫治后的感受】
在监狱工作中教育矫治工作是一项细腻的工作,需要通过矫治的方式解读一个存在问题的个体或群体,需要拨丝抽茧一步步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才能真正解决思想上的肌瘤。贾某的人生经历比较曲折,单纯的依靠谈话教育和简单的心理疏导,只能缓解的不良情绪,并不能解决其内在的久疾。所以,先要营造一个可以让其放下戒备进行诉说的环境,找到本质的问题,再针对性的进行心理干预,一步步引导其思想,最后找到根源进行实质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