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的教育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男,1987年生,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李某因生活琐事产生杀死妻子张某的念头,遂在家中厨房内对其已怀孕八个月的妻子实施扼颈,直至妻子没有呼吸。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2014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同年入深州监狱服刑改造,因存在自杀危险,2015年被监狱设为高危犯调入高戒备监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年岁较高但身体还算健康,有两个姐姐,李某因为是家中唯一男孩,年龄又最小,父母和两个姐姐都对他宠爱有加,致使李某从小娇生惯养、行为养成失范,担当意识欠缺,受不得一点委屈和挫折。
(2)社会经历:李某性格比较内向,以致从小到大都没有什么朋友,加之上学毕业后到外打工,多次调换工作都不是很理想,慢慢李某产生了自卑的心理,后来李某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直至婚后还因玩游戏和一些生活琐事与妻子吵架,李某因此积怨已久导致了案件的发生。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入狱以来,性格孤僻、内向、自卑、对前途悲观失望,存在轻生的念头。2015年与家人会见前,干警在李某身上搜出其写给家中的遗书一封,准备实施自杀。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李某轻生的原因及想法。
(1)监狱生活的不适应
李某从一个自由人转变为处处受约束的服刑人员,身份落差较大,心理上一时不能承受,不敢不愿面对这个现实,加之现在监狱规范化管理程度的加大,李某对监狱管理难以适应。
(2)家庭原因
李某因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及未出生的孩子,内心极度悔恨,感觉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妻子,无法面对家人,想以死来摆脱自责和痛苦。
(3)自身原因
李某性格内向,不擅与人交往,面对漫长的刑期和集体生活,李某感觉无所适从,担心完不成劳动任务,害怕他人的嘲笑,对改造前途悲观、迷茫。
3、心理行为表现
我们对李某进行了心理测试,艾森克个性问卷(EPQ)结论:典型的内向(E分在38.5T以下):安静,离群,内省,喜欢读书或一个人遐想而不愿接触人。保守,与人保持一定距离(除非特别知心的人),倾向于有计划地做事,常瞻前顾后,不凭一时冲动。不喜欢强烈刺激与引起兴奋的事,日常生活有规律,严谨。很少产生进攻行为,多少有些压抑感或悲观。价值观念多半以社会伦理道德作标准。心理健康自评(SCL-90)结论: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恐怖、偏执、精神病、附加高于常模。
综合以上我们得出分析:李某性格内向、自卑、情绪容易出现波动,刑期长,对前途悲观失望、思想消沉、沉默寡言、不能原谅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极具自杀、行凶危险倾向。
4、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李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矫治方案,让李某尽快树立起自信心,放弃轻生念头,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确立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理念,消除抵触情绪,达到沟通互动的目的。李某对妻子及家人愧疚、自责,对一切事物存在抵触情绪,这种情绪如果不消除,任何教育都难以渗透进去。
由于李某犯罪前沉迷于网络游戏,民警便从网络游戏和其谈起,谈到网络游戏的玩法、技能和在上面社交时,李某语言开始增多,慢慢又从网络游戏联系到实际生活上,李某言语就渐渐少了;后来每次和李某谈话时,民警都从网上搜集一些信息与李某谈起,再从这些信息上联系到实际生活,慢慢的李某对民警再找其谈话时不再那么抵触,但李某在平时情绪仍旧非常的低落,就在将要消除李某对民警的抵触情绪时,李某出事了。李某趁同监舍郭犯熟睡之机用双手掐郭某脖子,郭某极力反抗,监区民警以及安排的包夹人员迅速制止。事后专案组调查时李某称自己想以此达到终结自己生命的目的。
当民警再找李某谈话时,李某哭着说:“我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家人,我想以死赎罪。”民警从其家人角度,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果你死了,你的父母会更伤心,女儿就成了孤儿,他们会难受一辈子,只要你还活着他们就能有所牵挂,只要你还活着你的父母就还有儿子、女儿就还有爸爸……”经过多次同李某相互交流,用政策对其进行教育,李某情绪趋于稳定;攻坚小组联系其家人带着李某的女儿前来亲情会见,用真情对其进行感化,当李某听到女儿叫自己爸爸时,李某的一切郁闷都发泄在了眼泪里,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李某自责的心理、轻生的念头减少了很多(2016年经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判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2016年11月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执行)。
(2)消除李某自卑心理,达到增强改造信心的目的。
自卑是人内心的一种自我贬抑意识。特别是生活在困难家庭的罪犯,经常受到挫折、打击,对人生态度消极,缺乏自信心和内动力。李某喜欢看书、写一些悲观的文章,通过这些民警表扬李某爱学习,文采不错,但就是太消极了,并借阅给了李某一些积极向上的书籍,帮助李某完成了一些比较乐观的文章,并刊登在了监区的板报上,监区服刑人员看后也很赞赏李某的文采,通过刊登的几篇文章,李某不但得到监区干警和服刑人员的认可,还因此得到了监区的考核奖励分,后来,监区分配给李某一些劳动任务,李某每次都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得到了干警的表扬,李某逐渐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改造信心得到了加强。
(3)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调整心态,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环境。督促李某严格遵守监规纪律,认真参加“三课”学习。
通过法律教育,让李某直面自己所犯的罪行,接受法律的惩罚,对自己的角色认同、对所处的环境认同、对要承担的责任认同,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通过给李某讲解监规纪律、“行为规范”,让比较优秀的服刑人员与其组成互监小组,潜移默化的促进李某树立正确的服从意识、遵规守纪意识;通过亲情会见、亲情电话对其进行开导,让其感觉到家庭的温暖,理解干警的良苦用心。经过几个月对李某的谈话教育,组织李某学习法律法规、国学知识、队列训练等等,得到了李某对四个意识认同,影响着其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
5、预期矫治目标
(1)明确四个意识(身份意识、悔罪意识、遵规守纪意识、感恩意识),勇敢面对服刑身份,尽快适应监狱生活,服从监狱各项管理,用亲情的力量和召唤,用民警的关心和鼓励,燃起李某的改造信心。
(2)培养积极乐观心态,弘扬正能量,消除自卑情绪,建立自信心,增强抗挫折和抗压能力,打消轻生念头。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从合理制定矫治方案,完善矫治措施,到确保对李某进行长期不间断的教育引导,李某建立起了比较积极的人生态度,话语、笑容明显增多,自卑心理得到缓解,自信心有所增加;轻生心态得到转变;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改造前途充满信心。